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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先生是黄岩院桥唐家村村民,9年前,7名村民将土地租给台州银马广告公司建高速广告牌,饶先生每年拿到230元租金。可就在不久前,饶先生发现当年的合同签的是每年租金7000元。“这租金差距太大了,当年是村委会主任负责整个出租事宜,合同也是以村委会名义签订的,我们都没经手。”饶先生心里不平衡了,难道是村干部多拿了钱?
合同上年租金为7000元,拿到手一年才230元,黄岩院桥唐家村六村民满腹疑虑——
记者向广告公司求证:合同有误已改,7000元为十年租金
记者 王超 文/图
合同上租金和实际情况差距大
昨天下午,记者在路桥区金清镇见到了在这里上班的饶先生。
事情要从9年前说起,那时高速广告牌开始兴起。甬台温高速公路从院桥唐家村经过,台州银马广告公司准备在唐家村租地建广告牌。
“2005年,当时我们村的村委会主任,也就是现在的村书记张亨建跟我们说,建广告牌要用到我们的地,给我们每户包括10年租金2300元,青苗费、遮阴费等总共4000元的现金,张亨建也是其中一户。”饶先生说,当时也没多想,就签字同意了。
饶先生租出去一块6米宽、5米长,面积30平方米的土地,用于建设广告牌桩基。2006年,广告牌建好后,附近几个村也陆续出租土地建广告牌,饶先生一打听,对方说10年他们能拿到1-1.5万元的租金,觉得自己租金太低了。
今年年初,10年租期快满,饶先生来到村会计那里,调看了当时签订的租地合同,这一看他吓一跳。“合同上清清楚楚地写着,‘广告位年租金7000元’,那10年就是7万元,我们根本没拿到这么多钱,那多出来的钱哪里去了呢。”饶先生复印了这份合同,作为证据。
记者在现场也看到了合同的复印件,上面确实如饶先生所说,在第二条写着“广告位年租金7000元”,签字人为村委会主任张亨建。饶先生和其他5名村民质疑村委会租地给广告公司有猫腻。
村书记:合同数字错误已经更正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黄岩院桥镇唐家村村书记张亨建,9年前租地的时候,他是该村的村委会主任。
“当时确实是我代表村民,以村委会的名义和广告公司签订的租地协议,因为个人是没法跟广告公司签订类似协议的。”张亨建说,当时租地的时候,也是征求过这6户地的主人的,如果他们不愿意,可以不租。
“当时讲的每户700元年租金,其他另算。但其中有一部分作为管理费等被村委会收走,都在村委会的账目下面,租户拿到手的钱并没有这么多。”张亨建说,这些都可以在当年的账上查到的。至于合同上写的为什么是7000元年租金,张亨建说,当时写合同的时候,没写清楚是10年,导致村民误会,已经做了更改。
“当时签的是7000元10年,并没有什么问题。”张亨建说,作为村书记,他愿意接受村民的监督和举报。
广告公司:合同有误,7000元确是10年租金
昨天下午,记者又联系了台州银马广告装潢有限公司,当年该公司项目部和唐家村村委会签订租地合同,租用了这7户人家的土地。
“当时签合同是9年前,租金是700元每年,合同上面的7000元是指10年,我们知道合同上出现错误后,马上进行了更改。”银马广告公司工程部徐先生说。
“当时我们租地建广告牌,也不止这一个村,当时行情就是大概700元一个,还有其他村的合同可以作证。”徐先生说。
除此之外,徐先生还告诉记者,按照这两年的行情,像饶先生这样的地块建广告牌,租金大概也就只有1000元到2000元每年。“7000元一年的租金,根本是不可能的。”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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