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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职工医保结余资金9月1日起近亲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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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4 08: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本报讯(记者陈伟华)过去,参保人的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仅能是参保人专款专用,而从9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历年结余资金,近亲属也可以使用了。

  李女士在一家企业上班,每年她的医保卡内都有1700多元进账,目前她的医保卡里有一笔可观的积蓄。“这钱原先让我为难,不生病就不能用。现在它被‘盘活’了,就能给高血压的母亲看病用了!”李女士高兴地说。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该局曾发布《关于扩大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付范围的意见》,今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历年结余资金,近亲属包括配偶都能使用。历年结余资金近亲属可使用的范围为: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使用狂犬病疫苗、各类肺炎双球菌和流感疫苗的费用;参保人员近亲属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这里所谓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这意味着,不管他们干什么工作,在不在台州,都可以享受这一政策。如果要给近亲属使用,还需要职工出具户口本,或者职工单位的证明,然后再持相关的票据凭证,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销。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核销的费用,必须要近亲属在发《通知》之后,即今年5月25日后产生的费用。而且,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超过6000元;申请支付的费用合计在2000元以上;支付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留存额不少于3000元。
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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