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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李 攀
租约早已到期,可租客却一夜间没了影,留下空调、桌椅没人处置。昨日,黄岩的叶女士给本报热线打来了电话,如何处置这些东西,让她头疼不已。
2009年7月25日,黄岩的叶女士将位于黄长路238号的6间店面出租给一个黄岩当地人,开办了一家名为陆加壹的饭店。3年来,该承租人都准时缴纳房租,可让叶女士没想到的是,在今年7月25日,就在第三年租约期满的时候,这位房客因为自身经营不善跑路了,却留下了空调和不少座椅在饭店里。
“我现在真是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叶女士说,她从7月25日当天就开始寻找这名租客,可是一直没有音讯,“如果这些东西不搬走,那这6间店面就很难交给下一个租客,如果真的搬走了,又怕原来的租客回来要这些东西。”
无奈之下叶女士在出租的店面前贴出了一个公告,称原有的出租协议自动终止,并要求有关人员务必在通告之日起10天内搬移房内物资和设备,逾期出租方再无义务存储及保管,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公告是贴出来了,可我不知道这样做是不是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现在我最希望的就是原来的租客能主动回来将这些东西搬走。”叶女士说。
昨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浙江华顶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兴。“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目前最好的办法是由叶女士向当地的公证机关申请‘提存’处理。”林兴说,申请“提存”是由公证机关先对这些物资进行保管,保管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果5年内,承租方没有取回,那么这些物资就将自动划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可以对物资进行拍卖处理。
台州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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