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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城市公交企业购买公共汽车就像普通消费者一样,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从今年起,在4年内,这个购置税暂时退出了大家的视线。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通知显示,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公共汽电车,将免征10%的购置税。此举将大大减轻我市公交企业的资金负担。
根据我市制定的《2012年—2014年市区公交发展推进计划》,3年中仅椒黄路三区就将投放新车700辆,更新300辆。按平均每辆车的购置税为2.8万元计算,公交企业在未来3年内即可享受税收减免2800万元。考虑到城市发展线路扩展,2015年公交车辆也会有更新、增购,保守估计此政策将使市区公交企业直接受益达3500多万元。
据悉,对于公交企业2012年1月1日后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可退还已征税款。据国税部门初步统计,今年1—6月我市共购置符合退税政策的公交车辆40辆次,可退还税款达112万元。从8月1日起,纳税人携税收完税凭证复印件、完税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公交企业和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证明等资料,到台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国税窗口办理退税。
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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