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台州市黄岩区义务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黄岩义工)是由志愿为社会义务服务的各界人士组成的群众性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二条
黄岩义工的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社会,传播文明。义工在开展活动时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黄岩义工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黄岩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黄岩区民政局。黄岩义工协会接受黄岩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业务指导和黄岩区民政局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黄岩义工秘书处的办公地址:黄岩区直街179号,电话:0576—84882800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五条
黄岩义工的工作任务是: (一)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的形成,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为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及各种社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为有特殊困难和需要的市民及外来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积极参与社会文化建设,为社会提供各项服务。 (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交流,提高本组织的声誉。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黄岩义工的会员种类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社会责任心强、关心社会、品行优良,自愿为社会服务,身体健康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和团体。 (四)凡年满18周岁都可以加入并成为正式会员,未满 18周岁可在监护人陪同下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但不能成为本会的正式会员。 第八条
义工入会的程序: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经秘书处审核通过; (三)由秘书处办公室发给义工证。 第九条
义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参加本组织的业务培训,阅读有关书刊、文件、资料; (四)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有推荐加入本会会员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义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的义务;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的义务;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 (五)遵纪守法、遵守本会章程的义务; (六)向有关人士或机构介绍本组织,推广及宣传义务工作的义务; (七)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一条
义工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义工证。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义工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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