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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家住仙居横溪的73岁老人吴福云伸出颤抖的双手,从横溪法庭庭长吴财荣手中接过2600元现金。至此,一起特殊的纠纷终于在法庭的调解下结案。
据吴福云老人说,2010年11月22日,他骑着三轮车回家时,被本地人应建平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追尾碰撞,导致自己受伤。由于对方当场向他保证全额赔偿医疗费用,因此没有报警。后来,他在医院住院治疗了12天,花去医疗费7441.9元。
吴福云出院后,多次向应建平索赔,应建平只赔偿了3900元,拒绝赔偿剩余费用。
因索赔未果,2011年12月1日,吴福云向横溪法庭起诉。
案件受理后,吴财荣通过查阅案卷并向吴福云了解案情后发现,老人虽然能清晰描述交通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也提供了证明住院治疗的病历、发票等结果性证据,但并不能提供应建平驾驶摩托车与三轮车相撞的直接证据。而且老人表示交通事故发生时,只有自己与应建平两人在场,并无第三人,因此也没有证人来作证。
从老人言之凿凿的叙述中,吴财荣能感受到事情的真实存在,但应建平对老人的说法完全予以否定,这使得案件真相扑朔迷离。
面对这样一起普通而又特殊的案件,吴财荣想,如依据通常的办案思路,提出主张的一方如果没有足够证据,只能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而本案中吴福云老人已经73岁高龄,如果没有查清事实就作出败诉判决,很可能引起老人强烈的抵制甚至发展为极端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后果。
为真正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法庭邀请了人民调解员、村干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等共同参与调解。
在查看事故现场后,吴财荣向老人指出本案中的取证难等因素,让老人尽量降低诉求。
对于应建平,法庭明确告知,尽管老人目前没有提供其撞人的有效证据,但希望他本着诚信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处理该案。
经过五轮调解后,吴福云和应建平终于被法庭的真诚所感动。老人表示愿意降低诉求,应建平也承认了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应建平当场付给吴福云2600元医疗费,吴福云则自愿放弃不足部分。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 通讯员 张鑫伟 记者 徐志礼
台州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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