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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黄岩长潭水库库区生态补偿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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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0 03: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我市出台黄岩长潭水库库区生态补偿实施办法


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为配合台州市实施“生态优市”战略,保护长潭水库库区的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我市于日前根据“谁受益,谁补偿”、“责、权、利相统一”等原则制定了《台州市黄岩长潭水库库区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决定建立长潭水库库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以推进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

长潭水库是我市市区和温黄平原的主要饮用水源,其水质安全直接关系到台州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实施办法,我市将筹措每年不少于1800万元的长潭水库库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库区内生态建设、库区内种植、养殖结构调整、库区内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库区内农业农村污染综合防治、库区水质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应急能力建设、库区户籍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经市政府批准用于库区向库外移民补偿及其他库区生态补偿。长潭水库库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由台州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市生态办会同市财政局具体负责,黄岩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施办法》还具体规定了资金使用的方式、拨付的程序,监督与检查等明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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