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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和一名未满12岁的少女举行婚礼,过起夫妻生活。结果,他被控犯了强奸罪。前天,临海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强奸案。
王莹、王璐(均化名)两个未满16周岁的少女,在与父母发生争吵后,一气之下来到临海市杜桥镇。在杜桥镇,她俩遇见了“大哥哥”令狐昌发。随后,令狐昌发带着这对姐妹来到上盘镇一家眼镜厂打工。
令狐昌发,今年22岁,贵州兴仁县人。2009年底,他和王莹正式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在12月的一天晚上,王莹来到令狐昌发所居住的工厂宿舍留宿,在令狐昌发的要求下,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王莹和令狐昌发俨然一对同出同进的小夫妻,沉浸在热恋的喜悦中。
之后,令狐昌发带着王莹回了老家,王莹只给姐姐留了一张纸条。回到老家后,令狐昌发和王莹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并邀请了亲戚朋友一起吃饭,算是正式确认了这门亲事。之后,王莹还打掉一个孩子。
而此时的王家人,却因为王莹的突然出走而整日忧心忡忡。今年3月初,姐姐王璐突然接到令狐昌发的电话,说王莹想见她。王璐立即将这情况告诉了家里。3月17日早上10点多,当令狐昌发带着王莹出现在约定的地点时,王莹的家人立即将他控制住,并扭送至当地派出所。
王莹出生于1997年3月。令狐昌发交代,他是知道王莹未满14周岁的,只是当时自己喜欢王莹,也没想那么多,因觉得两厢情愿,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4月21日,令狐昌发因涉嫌强奸罪被临海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前天,临海市法院一审不公开审理此案,令狐昌发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为,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愿意与否,均构成强奸罪。此案中,令狐昌发在知情的情况下,多次与王莹发生性关系,并致使王莹怀孕,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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