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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期间落户的政策外生育人员
社会抚养费可按较低标准征收
今年11月1日零时开始,我国将进行第六次人口普查。对于人口普查期间政策外生育人员的落户情况,市民一直非常关注。近日,记者从市人普办获悉:根据相关规定,在人口普查期间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人员,可按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扶养费。
7月28日,市人普办、计生委、公安局、统计局四单位联合转发了国家四部委文件,文件对于人口普查登记工作中防止漏报瞒报做了规定: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员,可按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另外,文件要求“普查登记结果不得作为对基层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考评或奖惩兑现的依据,不得追究以往绩效考评成绩;对继续瞒报的,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理。”
据了解,允许超生人员入户,在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就已经实行,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
(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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