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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交通参与者的眼中
若将交通不文明行为进行排序
滥用远光灯的驾驶行为能排在前列
以往,交警对于违法使用远光灯行为的查处,主要通过路面现场执法,由于远光灯滥用的行为具有可变性、动态性、瞬间性,导致取证困难、拦截困难,治理效果不是很明显。
10月15日
台州首套治理远光灯滥用电子警察上线
这一措施也获得很多市民的点赞
强烈表示支持交警部门的做法
同时希望这类抓拍设备多增加几个
据悉,新型电子警察上线10天,有93辆车因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被抓拍。
通过电子警察抓拍的图片,可以看到,虽然是在夜间,但在图片上能清晰地看到车辆的灯光很刺眼,而且能清楚看出车牌,这些车辆中,既有小型汽车也有大型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违者,将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
下阶段,台州交警将持续对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实施严管严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通过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正确使用远光灯,做到文明行车、安全驾驶,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来源:台州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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