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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城区五洞桥附近的西江河有泥浆排入。该局机动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经勘查,系当事人李某将工地内的泥水直接通过软管排入旁边的西江河。执法人员当场要求李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经立案调查发现,该处正在进行景观改造工程,因江水从缝隙里渗进来,李某通过皮管将水抽出去以便进行下一步的工程。原来都是提前沉淀后排放,由于当天临近下班,便图省事未经过沉淀处理达标后就排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了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下阶段,执法人员将加大对辖区内污染水体的执法力度,同时对相关施工单位、运输单位进行宣传教育,杜绝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水生态环境。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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