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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潭水库为全市300多万市民及数万家企业供水,是名副其实的台州“大水缸”。每年的农历四月初八是“放生日”。鉴于往年执法经验判断,“放生日”是库区水环境违法行为高发之日,也是历年库区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时间节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长潭水库库区执法大队、区长潭水库事务中心将联合黄岩公安分局北洋派出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头陀中队、区农业农村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岩分局等部门开展“放生日”专项整治行动,制止非法放生行为。
近年来,不断有群众以慈善等目的在长潭水库开展放生活动,把“大水缸”当成了“功德池”,从市场上采购鱼、泥鳅、甲鱼、巴西龟等水产品放生,盲目放生将导致被放生的动物难以生存,还会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据了解,《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组织进行野炊、放生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野炊、放生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呼吁:长潭水库是台州人民的“大水缸”,需要大家共同来保护水质安全。广大群众不要擅自在长潭水库放生,保护水资源也是保护每一个生命。
来源:今日黄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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