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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局
关于2023年春季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空余学位
向新黄岩人子女开放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要求,落实新黄岩人子女(随迁子女)同城待遇,经研究决定,将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空余学位向符合入学条件的新黄岩人子女(随迁子女)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已在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学籍登记在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非台州市区(台州市区指黄岩区、椒江区和路桥区)户籍的小学一至五年级学生。已在黄岩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列入本次招录范围。
二、报名时间
2023年2月2日至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三、报名办法
监护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学校报名。监护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每人可在居住地学区内或学区外为子女选报一所学校。同时向多所学校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四、提供资料
报名时,监护人带相关资料原件,同时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一)必交资料
户口本
(二)选交资料
1.监护人在黄岩的住宅类不动产权证
2.监护人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
3.监护人在黄岩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可通过手机现场查询)
4.监护人在黄岩经营的营业执照
五、录取办法
学校本着“应招尽招、应转尽转”的原则,根据空余学位招录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录取的先后顺序如下:
(一)第一批:监护人在我区有住宅类不动产(不分学区);
(二)第二批:监护人在学区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三)第三批: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居住登记证明(以当地派出所证明为准);
(四)第四批:监护人在学区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在学区内经商(以营业执照为准);
若报名人数低于招录人数,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录人数时,按批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招足为止。同一批次招录时,如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录计划数,根据相应资料的时间,时间长者优先录取。
若录取学区内学生后还有空余计划数,录取外学区(不分乡镇)学生,录取办法同上。
学校须在2023年2月4日完成录取工作,并将结果上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经批准后办理注册、转学事宜。
六、其它事项
录取学生回原就读学校领取教材,财政支付的教材、作业本费用由录取学校与新华书店结算,其它教辅资料由监护人自行与原就读学校结算。
未被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回原学校就学。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局
2023年2月1日
2023年春季黄岩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小学
空余学位统计表
来源:黄岩微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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