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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
1亿元消费券!
今天(7月21日)上午
台州市“欢乐盛夏 浙里有礼”
“欢购台有惠”暑期促消费活动
新闻发布会召开
会上介绍相关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统筹疫情防控和商贸经济运行,积极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加大政府消费券发放力度,有效推动消费市场回归正常轨道。为贯彻落实省、市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有关部署,发挥“暑期效应”加快释放消费活力,推动消费回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欢乐盛夏 浙里有礼”-“欢购台有惠”暑期促消费活动,面向全市居民和来台人员发放新一轮1亿元消费券,刺激暑期消费市场,提升消费信心、实现惠民助企。
01
活动安排
本次暑期促消费活动将于2022年7月22日—9月4日开展,贯穿整个暑期热点消费时段。在此期间,全市投入1亿元财政资金,分三个阶段组织发放消费券,刺激餐饮、旅游、休闲娱乐、出行、3C数码等暑期重点消费。
02
活动特点
此次消费券活动相较以往,在发放策略、领用体验上都有进一步提升,主要呈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券量充足,优惠力度大。全市共发放消费券1亿元,分三期发放,第一期4000万元消费券发放时间为7月22日(也就是本周五)晚上8:00,剩余两期将分别于8月12日和8月26日发放,总计投放100万份消费券包。每份券包包含4张满减券,分别为1张满200元减50元、2张满100元减20元和1张满50元减10元,面额总计100元。
二是领用方便,核销期限长。本次消费券为电子消费券,通过“支付宝”平台面向全体在台州人员公开发放,发放期间在台州人员(包括市外来台州人员)均可登录“支付宝”APP申领,每个用户每期限抢一份消费券包。消费券领用的规则是“先到先得、领完为止、限期消费”,消费者成功申领后在符合条件的商家通过“支付宝”支付,满足消费券使用条件的即可直接抵价相应金额。消费券有效期为9天,未使用的消费券过期后系统自动回收,并在下一期滚动释放,以进一步提高消费券的核销使用率,便于其他消费者继续领取使用。
三是覆盖面广,参与商户多。此次发放的消费券均为通用消费券,可在台州行政区划内除汽车、家电行业外所有支持“支付宝”收款的餐饮、旅游、出行、休闲、娱乐、数码产品等近30万家各类实体商家使用。
03
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参与度知晓率。今天新闻发布会后,将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通过主流媒体、网络自媒体等渠道报道此次活动,并组织各大商场超市、餐饮门店、旅游景点等消费场所积极开展宣传,方便市民和游客消费,引导鼓励市民积极参与、踊跃领取消费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消费。“支付宝”平台也将通过投放首页广告、滚动条幅等形式配合做好引导宣传。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此次活动期间,各地将立足本地特色和暑期消费热点,引导商家开展形式多样的特色营销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将和相关部门加强定价管理,打击商家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活动期间内,消费者如有发现存在商家“套现”或恶意抬高价格等行为,均可通过12345热线、网络等多种方式举报。此外,消费者也可以随时向“支付宝”客服95188咨询问题和投诉反馈。
三是落实安全责任,营造舒心购物环境。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属地、企业等各方责任,提前排查风险,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引导各参与商家主动落实主体责任,扎实细致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促销活动安全管理,做到让消费者安全放心便利消费。
发布会上也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
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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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何领券,怎样使用?
本次消费券计划分三期发放,分别为第一期7月22日晚上8:00与全省同步发放,第二期第三期初步定8月12日、8月26日发放,全体在台州人员(包括域外来台州人员)均可申领。每个消费者每期可申领一份消费券,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每份包含4张券,共计100元,分别为1张50元(满200元减50元)、2张20元(满100元减20元)、1张10元(满50元减10元)。
消费券申领方法:消费者打开“支付宝”APP,点击首页“台州消费券”或在“支付宝”APP内搜索“台州消费券”,进入消费券申领页面进行申领。成功申领消费券后,可在符合条件的台州市全域范围内商家进行消费,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条件的,消费券自动生效,抵价相应金额。同一用户在同一商家每天限定最多使用2张消费券,单笔消费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9天内有效,逾期失效。
广大商户如何参与本次活动?
此次暑期促消费活动参与商家为在台州辖区内支持“支付宝”收款的餐饮、旅游、出行、休闲、娱乐、数码产品等所有的实体商家(汽车、家电行业除外)。另外,没有“支付宝”支付功能的商家可在“支付宝”端进行报名,经审核后可参与。
商家报名方法:商家登录手机“支付宝”APP,进入“我的客服”自主报名。参与活动的商家,支付宝承诺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本次发放消费券财政投入多少资金?
此次暑期促消费活动省市县联动,全市统筹发放,财政支出总额1亿元,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按各地常住人口等因素预安排资金,最终支出以活动结束后各地消费券实际核销金额为准。省财政根据各地消费券实际核销情况,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此次发放消费券活动的目的是鼓励线下消费,促进人员流动,增强市场人气,实现“市民得实惠、商家得市场、地方得发展”三方共赢。
来源:台州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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