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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高空抛物,不仅仅是“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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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8 14: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昨天中午,小区业主群里“炸开了锅”:一名顶楼住户家中的小孩,将玻璃瓶从窗户抛出,差点砸中底楼居民的脑袋,引得大家议论纷纷。

一楼业主心有余悸、忿忿不平,心情完全可以理解。虽然是“虚惊一场”,但自己的人身安全可不能靠“运气”来保证。

受害者的担心并非多余。近年来,网上频频爆出各种高空抛物的严重事件,令人触目惊心。2020年7月,江西赣州一小区,一名帮丈夫送货的女子被从天而降的水泥块砸中,当场殒命;贵州某小区,一名10岁男童将灭火器从高楼扔下,砸死楼下一名中年女子……高空抛物令人深恶痛绝,在上海市民投票产生的“陋习排行榜”中,高空抛物已经高居第二名。

实际上,“高空抛物”绝不仅仅是一种陋习,它更是对公共安全、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高空扔下的物品重量再轻,只要高度够高,冲击力都不容小觑。根据科学计算,一块巴掌大的西瓜皮、一颗小小的鸡蛋,如果是从25楼扔下,便可致人当场死亡,更不要说上文中提到的水泥块、灭火器等这些重物了。

对于高空抛物这种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行为,法律的惩罚力度也开始加大。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明确,严重的高空抛物事故可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死刑。2021年2月,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法。

高空抛物入刑,在我们身边就有案例。去年4月29日,台州市首例高空抛物案正式宣判:居住在黄岩某小区的被告人郑某某,酒后将自行车从十楼扔下,砸破该单元入户通道顶棚玻璃。最终,郑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律虽然不断健全,但在实际操作中,治理高空抛物仍存在取证难、科技手段应用难、民事案件处置难等多重难点。抛扔物品发生在一瞬间,没有监控确实很难调查取证;肇事者侥幸心理膨胀,缺乏应有的文明素质和法律意识;物业服务企业职责不明,对高空抛物监管不力……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高空抛物入刑的警示作用,使得高空抛物仍然屡禁不止。

《民法典》规定,发生高空抛物,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面对调查取证等难题,公安部门更应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想方设法查清事实、锁定真相。成都一位社区民警多年来破获数起高空抛物案,高楼“飞”出垃圾,他就从垃圾袋里翻查线索;扔出文具,他从水笔上找到“熊孩子”的学校班级……

一些西方国家对高空抛物案的侦查十分重视,不惜动用刑事侦查手段,通过指纹识别、现场勘测等方式,尽最大努力寻找犯罪嫌疑人。日本通过设置完善的监控系统,不仅有助于对高空抛物进行调查取证,而且形成一定的震慑,让习惯乱扔的人不敢再扔。

除了加大力度解决调查取证难题,相关部门还应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对高空抛物入刑等法律条文进行广泛告知,积极开展以案说法,让法律起到更大的警示作用。要让每个人都意识到随手抛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危害、需要承担的责任,意识到高空抛物不只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有可能是严重的罪行,从而规范好、引导好公民的行为,不断加强每一位公民的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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