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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城市市容管理“八个严禁”、 “八个从重”的通告》,将依法向防控期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亮剑”。
随着防疫工作的逐步推进和深入,全市疫情得到一定缓解。为防止产生次生疫情危害,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力抓好疫情图和复工图“两张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通告》指出,严禁室外公共场所流动摊点经营、举办各类群体性活动和集聚、散发小广告、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家畜家禽、露天场所焚烧垃圾、医疗垃圾和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翻抄垃圾桶、二次分拣垃圾。
另外,笔者了解到,对涉及未实现垃圾分类、销售野生动物和活禽、餐厨垃圾未无害化处理等8个方面的行为,包括乱投放废弃口罩、防护眼镜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予以处罚。在这八项“从重处罚”当中,既有针对个人行为的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也有针对单位或企业的门前三包不落实、违规运输和处置各类垃圾等违法行为。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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