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编辑推荐

查看: 2963|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台州城事] 一行人横穿马路遇车祸殒命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0-1-10 1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去年全市因横穿马路死亡的占交通事故行人死亡总数25.3%交警提醒:随意穿越马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市民勿存侥幸心理

近日,在市区内环线江口街道太阳城出口处,行人黄某翻越隔离栏横穿马路时,与货车发生碰撞。黄某在事故中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近日,记者走访发现,我市行人随意穿马路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很多人更是因心存侥幸,对危害的严重性“视而不见”。

行人随意横穿马路还不少

“上下班途中经常能看到有人乱穿马路,前几天在椒江轮渡路就看到一男士翻越隔离栏,当时正值下班高峰期,车流量比较大,太危险了。”家住椒江区白云新村的王先生说,“开车虽会留意两侧,但如果行人出现在车子盲区,很难及时做出反应。”

记者来到市府大道、东环大道等道路,发现乱穿马路者不少,除了老年群体外,也不乏少数年轻人。有些斑马线或过街设施离他们只有几十米,但他们为图方便翻越隔离栏或穿过绿化带。

“自己熟悉路况;机动车驾驶人会减速或停车让行,不敢撞过来,即便真的撞了也是机动车一方担责。”这是记者听到最多的回答。据市交警局数据统计,截至上月22日,全市行人随意横穿马路发生事故死亡占2019年全市交通事故行人死亡人数的25.3%。

据悉,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虽有观察道路情况保证安全行车的义务,但是面对突然冲出的行人并不是所有驾驶人都可以及时采取制动措施。一旦发生碰撞,违法在先的行人也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担负责任。

不要拿生命开玩笑

“您好,请不要横穿马路,这样的陋习很危险,也与文明城市格格不入。”在市府大道上,经常能看到台州公安交警铁骑队劝阻横穿马路的行人的身影。台州公安交警铁骑队负责人邓小珊介绍,他们每天在这条路上劝阻行人横穿马路不少于10次。

“劝导过程中,大多数人都比较配合,表示以后会注意,也有碰到不理解的,他们会和劝导的交警嚷嚷,并认为交警多管闲事。”邓小珊说,他们在路面巡逻时,一旦发现有行人横穿马路现象,会快速拦截、处置,在引导至安全地带后,向其指出横穿马路的危险性,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对其进行罚款10元处罚。

邓小珊表示,主干道存在车流量大、车速快等情况,随意横穿马路不仅威胁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会影响路面上车辆的正常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安全隐患大。“作为一名行人,要加强安全意识,不随意横穿马路,走所谓的捷径而侥幸穿行,应从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邓小珊说,“希望市民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为了省时间而把自己的安全交至别人的手上。”

来源:台州日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20-1-13 14:09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翻越隔离栏横穿马路,好言难劝该死的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0-1-11 21:55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素质啊,现在车难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20-1-11 09: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黄岩二环南路大润发这里造了人行天桥没人上去走,绿化带被踩出一条“新路”,被封堵死了的非机动车道隔离带也被拆开,电瓶车不去走红绿灯路口,在被拆的道口照样乱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20-1-10 16:54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翻越隔离栏横穿马路,,,懒得多说了,说句难听话就是作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020-1-10 14:32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行人横穿或者翻越隔离设施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时,行人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机动车损失。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没有礼让行人而导致发生交能事故时额外负担本次事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机动车在没有划分停车位的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停放时扣12分并罚款10000元,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不理赔,。机动车侵占非机动车道而导致行人或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发生事故时,侵占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额外赔偿本次事故的全部费用。行人或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与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无责任,并赔偿机动车的一切损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浙公网安备 331003020000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