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编辑推荐

查看: 195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图说黄岩] 公路路面现大量胶水,公路人快速处置保安畅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9-7-16 14:5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7月15日傍晚,黄岩区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紧急投诉电话,一辆货车在经过民北线11K+400m(澄江街道东岙里村)处时货物洒落,路面出现大面积胶水,共计约50平方。



随后,黄岩公路局紧急调派工作人员赶往现场。在现场,只见原本装着胶水的塑料桶七零八落地倒着,大面积的胶水流淌在路面上,极易造成过往车辆打滑,情况十分紧急。



为防止发生二次事故,路政人员立即在污染处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维持现场交通秩序,并对现场进行勘查。


勘查完毕后,养护人员迅速用木屑对胶水污染的路面进行覆盖并清扫。


经过公路人有条不紊地处理后,仅花费短短一小时,便将路面污染清理殆尽,有效排除了公路安全隐患,保障了过往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



最后附上小贴士~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人员发现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也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除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黄岩公路局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浙公网安备 331003020000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