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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兄弟俩将亲生父母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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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7 09: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法官:财产归儿子所有,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不可随意撤销

今年年初,仙居36岁和34岁的徐氏哥俩将自己的亲生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父母兑现当年离婚时的约定。到底是什么仇什么怨,儿子们要与亲生父母对簿公堂?

夫妻离婚,约定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儿子

徐某和冯某在1981年结婚,婚后不久就先后生下了两个可爱的儿子。婚后,两人共同创业做工艺品生意,头脑活络外加吃苦肯干,很快就赚到了第一桶金,建造了6间三层楼房、5间二层楼房和20间平房。

然而,随着生意越做越大,徐某和冯某的感情却越来越淡,最终走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1997年,经过长时间的争吵和冷战,两人终于在法院调解离婚,同时签订了一份《财产赠送协议书》,议定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全部赠与两个儿子,包括那11间楼房和20间平房。

彼时两个儿子都只有十几岁,房产依然登记在父亲徐某的名下。

两儿子成年后,要求父亲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徐某却变了卦,对儿子的要求一拖再拖。

2018年年初,徐氏兄弟将亲生父母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父母履行离婚时的约定,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争议焦点:离婚时的赠与协议能否撤销

仙居法院受理了这个特别的诉讼官司。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围绕赠与能否撤销这个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法庭上,二原告认为,父母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处理,赠与了他们,协议一经达成就应具有法律的约束力,父母应该遵循约定交付财产。

被告徐某承认曾经与前妻达成的协议,但他同时也表示,诉争的房产已经全部在银行办理了抵押手续,有好几百万的贷款,原告既然要获得房产,那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债务。“赠与的财产在未办理过户手续前可以撤销,现在这些财产还没有过户,二原告又不愿意承担债务,所以我要求撤销赠与。”徐某说。

另外一位被告冯某却反驳说,诉争的财产应当归两个儿子所有。“当年徐某提出离婚时,我一开始是反对的,为了财产的归属问题没少吵架,后来徐某答应把全部财产都送给两个儿子,我才同意离婚。当时厂里还在正常经营,我没有拿分文。”

法院判决:不能撤销,房子归两儿子所有

近日,仙居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徐氏兄弟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承办法官卓春燕解释,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和单纯的财产赠与不同,该财产赠与条款并非完全独立的条款,而是与协议双方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其他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诸多内容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这种约束力表现为在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协议。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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