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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黄岩] 千万别再这样“抓鱼”了!黄岩有人因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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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1 20:3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近日
黄岩区人民法院
对我区首例非法电鱼入刑案
进行了公开审理宣判
↓↓↓
被告人班某、岑某因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电力捕鱼方法,在公共淡水水域捕捞水产品,破坏水产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6月6日,被告人班某、岑某经事先商量,在院桥镇占堂村一条南北走向的溪坑里,使用电捕工具电鱼,共捕得价值人民币125元的淡水鱼5千克。
  当日13时30分许,区农林局渔政站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二人,并移交给公安机关,同时缴获淡水鱼和电捕工具一套。
  被告人班某、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已主动缴纳渔业资源补偿款4000元,依法或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今年4月20日,黄岩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设立禁渔区、禁渔期制度和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公告》,规定自6月6日起,黄岩全域禁止非法捕捞,违者或将入刑。

因为一时贪念而破坏公共渔业资源,最终受到法律制裁,教训十分深刻。小布在此郑重提醒——凡在禁渔区、禁渔期内违法使用禁用渔具,或者非法捕捞总量超过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黄岩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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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2 07: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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