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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养殖场负责人醉驾 检察机关人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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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 10: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席间贪杯,路上添“悲”。1月4日,湖南人周某来到天台,为哥哥庆祝六十大寿。席间他喝了半斤左右的白酒,随后驾车回宾馆。
    在途经天台某路段时,周某的车辆由于质量问题发生自燃。接警民警发现周某身上有酒气,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周某向天台县人检察院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原来,周某是一家生猪养殖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年末岁初正是生猪销售的高峰期。而周某是公司生猪销售工作的负责人。如果春节前生猪无法销售出去,将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经承办检察官审查,周某所述情况属实,而周某在酒精检测结果出来前已向警方自首,且无前科,当天也未造成交通事故。
    为践行绿色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近日,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在综合考虑周某一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后,将周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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