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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黄岩] 台州市东官河综合整治工程(黄岩城区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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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1 09:4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
定了!定了!
台州市东官河综合整治工程(黄岩城区段)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出炉!

征收范围
  东至环城东路及小东门区块,西至用地界线,南至二环南路,北至用地界线。具体以2017年8月15日区政府公告的东官河综合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补偿安置对象
  上述征收范围内涉及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户主和可计算人口数的家庭成员。

征收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45天,搬迁期限为30天,具体起止日期由实施单位另行公告。

补偿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公寓式(以下简称套式)住宅安置。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可参照同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按照同类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类似房地市场评估价格补偿。
  被征收人因析产等原因获得中堂、川堂、台门等共有共用房屋产权的,必须与被征收人关联透里范围内其他独立产权住宅房屋合户进行补偿,否则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选择套式住宅安置的,安置户家庭可计算人数人均安置建筑面积限额为60平方米,单人户安置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内。被征收人(不含单人户)可在户限额指标的125%以内选择安置房。
  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特惠价结算;
  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60平方米限额的,按成本优惠价结算;
  安置房面积超过人均60平方米,但在该户限额指标的125%以内的,按市场优惠价结算(其中因套型不可分割造成每户5平方米以内的按成本优惠价结算);
  因被征收人选择套型或安置房面积设计等原因,造成安置房实际面积超过户限额指标125%以上的部分面积,按市场评估价结算。
  在2017年9月30日后签约的,按照《黄岩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试行)》(黄政办发〔2016〕101号)的规定执行。

  内迁安置地点为小东门区块和外迁安置区块(东城街道王西村R2+B1),其中选择内迁安置房套型面积中间值(小套60平方米、小中套80平方米、中套100平方米、大套120平方米、特大套140平方米)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但未经分户的原家庭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家庭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可安置小套住宅;
  其余可安置面积房屋一律外迁安置,外迁安置房套型为A型50-70平方米、B型70-90 平方米、C型90-110 平方米、D型110-130平方米、E型130—150平方米。

  被征收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应确定安置套型、套数和安置地点;户安置房的选择,采用各套型面积数的中间值(60、80、100、120、140)计算总安置套数,户安置房总面积最高不得大于本条规定15平方米。

  被征收人在本项目范围内,有多处被征收房屋的,应合户签订房屋征收套式住宅安置协议。

  征收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采取产权调换房屋回购方式,被征收人在签订产权调换征收补偿协议后,收到征收实施单位回购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要求征收实施单位回购的,征收实施单位应按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内迁 11638元/平方米(国有出让用地上价格)、11300元/平方米(国有划拔用地上价格),外迁8000元/平方米予以回购,并在腾房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回购房款。

  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产权调换房屋(或部分成套产权调换房屋)套型中间值累计面积×回购价格+被征收房屋(或部分对应的被征收房屋)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或部分成套产权调换房屋)应付结算款。

  被征收人在回购时可要求“房票”结算安置,征收人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金额12%的补贴。被征收人凭征收实施单位出具的“房票”直接购买本区范围内由征收人提供的市场化房源。


搬迁费补偿标准
  征收住宅和非住宅房屋,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3元/平方米计算,单户搬迁费低于1300元的按1300元计算;选择安置的搬迁费按两次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搬迁费按一次计发。


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安置高层套式住宅的,过渡期限自规定的搬迁截止日起延后36个月止。实施单位超过约定过渡期限(逾期搬迁腾房的,按逾期的时间相应顺延)未提供安置用房,自逾期之月起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过渡费。临时安置过渡费自搬迁腾房之日计算至安置房交付后6个月止;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给6个月的临时安置过渡费。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可选择参照《黄岩区住宅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黄政发【2015】127 号)补偿。

  住宅临时安置过渡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13元/平方米标准支付。

奖励措施
  房屋签约奖:被征收人在2017年9月30日签订套式住宅安置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搬迁奖: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搬迁腾空房屋并交付拆除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奖励。

  结算奖:选择套式住宅安置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和搬迁交房的,对按照市场评估价结算的安置房部分面积,给予评估价20%的优惠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搬迁腾空房屋的,取消房屋签约奖、搬迁奖、结算奖以及选择市场化安置的权利。

来源:黄岩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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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1 14:49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新河镇环宇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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