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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对外称自己在政府部门有关系,是“局长亲戚”,可以低价购买司法拍卖车辆。而实际上,他靠伪造参加政府机关拍卖名单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日前,三门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金某,今年40岁,三门人,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因好吃懒做,不是嫌工资低就是嫌工作累,日子过得紧巴巴。为了让自己有钱花,他一直在寻找赚钱的捷径。
去年8月,金某告诉捉泥鳅认识的邵某,三门有批司法拍卖的车辆,车况良好,他可以通过其兄弟“金局长”弄到。“价格真的实惠,丰田锐志这样的车只要4.1万元,不过要预付2万元定金。”听金某这么一说,邵某心动了,存有疑虑的同时答应先付2000元。
为进一步取得邵某的信任,金某在网上下载了一份司法拍卖车辆人员登记名单,去县政府附近的一家打印店打印,并嘱咐打印店工作人员交给县政府的一位保安。邵某取到了这份名单,不知情的他以为该文件是从县政府拿来的,之前的疑虑没了,随后便将定金余款1.8万元打入金某账户。
后因资金问题,邵某决定放弃购买车辆,多次向金某讨要2万元定金。被催得紧,金某只好分次将钱如数归还。尽管第一次试水失败,但他认定这是一个发财的好路子。
很快,江某成了受害者。去年8月,金某通过他人认识了江某。一次饭局上,江某表示近期想买一辆面包车,金某谎称可以低价购得司法拍卖车辆,需要支付5000元定金。江某很快支付了这笔定金。
过了几日,金某将江某带到三门县海游街道一家汽车修理厂,称修理厂边上停着的五六辆无牌车辆都不错,可供其挑选。江某看中一辆宝马X3,金某说该型号车辆的新车要45万元,这辆车只开了两万公里,现托“金局长”的关系只需15万元,但因司法拍卖车辆不多,“金局长”垫付了4.7万元才能留住这辆车,如果江某确定要,先支付4.7万元。
为了博取江某的信任,金某以同样的方式让其去县政府一保安处拿司法拍卖车辆人员登记名单。江某拿到名单后,随即将4.7万元打入金某妻子的银行账户。
得逞后,金某又耍出了“新花招”。去年9月,金某以在滨海新城幼儿园承包了装修工程为由,编造需要投标费等借口,从江某处骗取2000元。
过了一个月,江某提出要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金某却告之,车子尽管开,出了事他来负责。金某遮遮掩掩,拖着不给办过户,江某调查后才发现自己受骗上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金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5.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司法拍卖都是按照正规程序自行进行或者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标的物,不存在所谓的托关系等灰色渠道,有需要的市民可以通过网络拍卖、线下竞拍等方式参与司法拍卖,切忌因贪图便宜而被有心之人诈骗。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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