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台州市椒江区换届选举工作开始以来,椒江公安分局高度重视,及时查处打击换届选举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选举保驾护航。 近日,葭沚派出所查处了一起扰乱村居换届选举秩序案,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3月28日下午,葭沚街道繁荣村村干部李某和苏某正在村委会张贴繁荣村村民委员会有关选举的公告,村民杨某某就上前质问苏某,并在现场对李某和苏某进行辱骂。随后,还动手将苏某张贴好的公告撕破,并扬言扇耳光,导致现场一度混乱,随后杨某某离开。
椒江葭沚派出所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传唤了杨某某。经调查,杨某某对在选举现场公然侮辱他人,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已经构成破坏选举秩序 。
3月29日,椒江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在牢房里,杨某某对自己的鲁莽行为奥恼不已。
【浙江新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眼下,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正在深入开展,作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履职,确保每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政治权利。值得提醒的是,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切不可逾越法律法规的底线,否则将会视情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群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的,只要你有一颗为民殚精竭虑的心,只要你有足够的能力,大家自然会给你投票,而拉票、贿选、威胁等的行为是万万不可取的,也是要受到法律严厉惩处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