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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马在路上被撞死了 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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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一匹马在路上被何某驾驶的货车撞死了,马的主人潘某与保险公司对主次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但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2016年11月,潘某将何某与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2016年9月10日傍晚,何某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从黄泥坎开往农场,途经玉环县玉城街道黄泥坎采石场前路段,与潘某的马发生碰撞,造成一马死亡、一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庭审中,最大的争议在于马匹的价值认定。潘某说,他从温州乐清市买这匹马时花了整整16万元,更何况,被撞时马已经有四个月的身孕了,价值肯定超过16万元。因此,潘某要求赔偿马匹财产损失16万元。而被告保险公司则认为潘某主张的死亡马匹价值过高,要求鉴定并以鉴定结果为依据,承担70%的赔偿责任。
    经鉴定,此次事故死亡马匹为母马,马龄9岁,身高161厘米,胸围183厘米,重约614公斤,怀孕4个月,健康状况良好。该马匹在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价格为4万元。
    潘某对评估报告书提出了异议,认为死亡马匹是国产纯血马,评估报告不能按照国产混血马进行评估,且该份评估报告没考虑死亡马匹怀孕的事实,没有对小马匹的价值予以评估。法庭认为,关于死亡马匹的血统,潘某并没能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实,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马匹资料不足,评估公司对死亡马匹设定市场价值最低的国产混血马作为评估依据是合理的。另外,该母马死亡时尽管已怀孕4个月,但是不能等同于已生育一匹小马,所以评估报告未评估小马的价值也并无不当。
    玉环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何某未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与原告所有的马匹发生碰撞,造成所撞马匹死亡,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酌情认定,何某应承担事故80%的赔偿责任。根据鉴定结果,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3.24万元。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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