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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论坛》管理文件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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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09: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黄岩论坛》管理文件意见稿
管理员权限:
1、处理网站的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2、监督指导版主履行自己职责;
3、把网站有关重大问题处理结果通报各版主及会员;
4、必要时物色各版版主人选,并向该版网友提出建议;
5、对不履行职责和无故不参加论坛举行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事后又无任何解释的版主提出弹劾议案并交网友进行讨论;
6、保证每天用必要的时间来巡视网站的各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可接受版主的提名和竞选担任版主;
8、对严重违犯发贴内容限制规定的事项的当事人进行封帖、删除主题、会员禁言、直接删除ID的处理。

版主制度

一、 版主申请的条件:
1、必须是本论坛的注册用户且注册时间已经超过三个月,在所申请的版面表现良好,为广大网友所熟悉,能积极参加论坛各种活动,能起有带头表率作用,并具有一定的论坛功能使用经验;
2、有比较充足的上网时间并自愿义务为广大网友服务;每月上线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
3、有责任心和有助人为乐的精神,能积极、热心、友好正确地帮助网友解答问题,正确引导论坛言论健康发展。有足够的耐心和宽容的性格,能兼容不同声音,尊重别人,就事论事;\
4、具备一定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有一定的写作和分析能力;
5、特定版块要求对该版主旨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并能参与其中;
6、自愿接受网友的监督,接受黄岩论坛管理员的管理;
7、有较高的政治觉悟,严格监控论坛,及时删除违反国家有关法令的言论;
8、具备一定的实际网络操作经验和技术功底。

二、申请及批准办法、任期:
1、个人申请:在《事务中心》版块对你所感兴趣的版块发一个申请帖子进行自我介绍并发表对该版目前的现状和建议、措施、改进办法等管理方面的意见;
2、网友及原版主推荐:受网友推荐的人选应该回帖说明是否接受推荐,并发帖申请;
3、管理员有权根据参选人员的实际情况(见附加)提出一个预选名单进行差额制投票选举(必要时进行第二轮的投票选举),如参选人数小于版主人数的即以实际人选作为版主不再进行投票选出;
4、原则上每个版的版主为两人,不得多于三人;
5、版主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间期网友无疑义的则转为正式版主(以前曾在老论坛任过版主的不须经过试用期);
6、版主任期为一年,无连任限制;
7、如该版暂无版主人选则由总版主暂为代理直至版主选出;
附加:实际情况的标准如下,
  ① 申请者过去在论坛的活动有不良记录又没有公开检讨改正的;
  ② 据观察申请者的个人能力、素质、形象、亲和力等尚不适合当版主的;
  ③ 申请贴及推荐贴没有较好地表达出申请者适合当版主的理由的。

三、 版主职务的变更和终止:
1、自动离职:除特别声明外,一个月没登录论坛或发贴的版主,算自动离职;
2、免职:指某版主由于处理版面事务能力低下或长期不能参与管理等不能胜任版主工作导致网友有意见的管理员有权免去其版主职务。
3、辞职:因各种原因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将无法登录网络,参与版面管理,或请假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申请辞去版主职务。并以请辞的方式发帖声明辞职,力求做到有始有终但未经批准前不能擅自离职;
4、撤职:由于本人的实际情况或出现重大失误,又不接受批评和改正向网友进行检讨,已经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总版主有权做出撤销其版主权限决定。

四、 版主职责
1、热心帮助网友解决相关问题;和网友保持充分和经常的交流;经常检看本版中所有没看过的帖子, 所负责的版块在2天内不允许出现零回复的贴子,即使不能解决或处理,也需跟贴说明情况;对于在所管理的版块发表文章的新用户(即第一次来论坛发表文章的但不是那种新来报到之类的帖子),版主应尽可能回帖以示鼓励或表示欢迎。\
2、及时将需要引起大家重视的帖子置顶,对因过时或内容已告一段落的帖子进行解固。对本讨论区里的精华文章进行及时的搜集整理,存放到精华区并确保精华区文章质量。
3、建立论坛正常的讨论秩序,要以身作则,树立良好、正面的形象,营造祥和的讨论气氛;特别要注意不能用粗言恶语和对不同的观点使用侮辱性词语等过激行为;及时理智地解决版块内出现的争论和纠纷,并加以正确引导;版主对有争议的话题可发表个人看法但应抱着不偏袒的态度来协调和解决争端。
原则:“或许我不同意你所说的每一句话,但我仍会为你争取说话的权利”,以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处理论坛的一切事务。
4、有权依照论坛的管理规则,修改标题不准确或内容不适当的帖子;转移不应在该版出现的帖子;对不符合服务条款及声明中相关规定的文章如无聊灌水以及垃圾帖子、带有辱骂攻击性言论的帖子、有反动色情内容的帖子、在本版不宜出现的广告性贴子应及时处理并采取封帖、删除等措施,并根据相关情况限制发帖者在本版发贴的权利;定期清理不宜在论坛保留的过时帖子,如已经失去时效的行动计划、新人报到等;对有保留必要的过期行动计划进行封帖,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时间混乱。
5、版主可以参与论坛的策划、建设并享有投票权和否定权,经常去版主区参加讨论,关心论坛的发展;
6、当本人任期届满前一个月又无意连任的应有义务提出新一任班主的人选;
7、不得发表违反论坛规定的文章;
8、论坛各版块的版主之间都应保持团结和睦不得相互攻击,多在QQ管理群交流;
9、不得以个人色彩管理论坛,不得以个人喜好处罚论坛其他用户。
10. 有条件的版主可以分别建一个QQ群,吸纳新的会员;加大对外推广,可以向朋友和同学推荐,也可以在其它各大网站论坛推广网站,争取做到一传十,十传百,共同打造和谐美好的网络家园!

五、版主的报酬:
1、由于本站还不是一个商业网站,所以尽管版主们的工作很辛苦,但目前是还没有任何金钱方面的报酬的(暂时使用论坛《社区娱乐》功能为其公平合理的发放论坛金币做为工资)。\
2、做为版主,你拥有的将是网友们的尊重,以及在网友们心目中地位的提升及论坛的繁荣。
3、网站每年将根据各聘用版主的表现进行奖励,并根据原创帖数,精华帖数、网友意见反馈、管理员的评议在年终评出优秀版主若干名,给予发放勋章的奖励。
4、在任期内任职期满的给予贵宾的称谓。

六、删贴和对帖子进行编辑的标准:
1、文字的删贴标准:
① 政治敏感的:如攻击国家领导人、攻击政府、宣扬法轮功等;
② 内容淫秽的:有色情倾向或成人交友信息,露骨的描述性活动及心理体验的文字;
③ 泄露机密:如未经证实的有关社会、国防、军事等的报道;
④ 捏造或者歪曲实事,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文字;
⑤ 对少数民族进行侮辱性攻击的帖子;
⑥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⑦ 将有害论坛健康发展的贴子。
⑧ 版块中如果有二个以上主题、内容相同的贴子,只保留最前一篇,其他删除或转帖。
⑨ 针对个人、组织的含有人身攻击、造谣、诽谤他人或辱骂、调戏语句的贴子;
⑩ 无内容,主题无意义的;张贴商业广告及无意义链接。

2、图片的删贴标准:
① 对国家或个人形象具有明显攻击、丑化意图的;\
② 表现异性、同性间进行的淫秽活动内容的;\
③ 其他令人反感的不雅图片。\
④ 照片中当事人对照片有意见要求删除的。\

3、编辑贴子的标准:\
① 言之有误或贴子缺乏必要的结构,条理不清的;
② 贴子个别用词欠妥当的;\
③ 贴子个别语句可能涉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或引起其他网友产生误会的;
编辑贴子时必须在不违背该贴子所表达的意思之下进行。\

4、注意事项:
① 版主在删除贴子时必须利用论坛短信息功能向发布者说明删除的理由,否则网友有权进行投诉。如果该说明理由不足以让网友信服,也可以提出投诉,由管理员团队商议后做出处理;\
② 帖子的删除、转移、修改一般由帖子所在版的版主负责,管理员和总版主在版主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处理帖子;
③ 管理员保留采取最后处理帖子意见的权力;\
④ 对个别有争议的帖子的处理产生大的分歧时,由管理员提交管理团队会议处理。
七、管理员封锁、删除会员ID的标准:
1、会员使用违反《注册须知》的名字注册,由管理员用邮件形式通知该成员后删除其ID;
2、屡次在论坛骂人、搔扰网友,经警告无效后以总版主的名义发出公告说明封锁ID理由,封锁其ID(一般以24小时——96小时)视情况而定,并保留进一步删除其ID的权利。
3、恶意灌水刷屏攻击论坛者,删除其ID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行动。
4、会员提出删除自身ID的要求。

八、安全保护
1、定期修改自己的密码,不要在任何公共场所使用自己的密码进入论坛。
2、不要使用少于 6 位的密码,密码中最好是数字、字母的组合以提高安全系数。
3、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过论坛的话,当你离开论坛时,务必点退出,不要仅仅关闭浏览器。
4、发现密码被盗,应该立即通知站长或管理员给予解决。

九、 管理和监督:
1、任何网友都有权监督版主职责的履行情况,并有义务对版主的失职行为进行提醒。对不合格的版主,可由3人以上联名在《论坛公告》或发短信息给管理员提出对版主的弹劾申请,弹劾需要给出详细事实依据,由总版主进行解决。
2、网友对版主某些行为有异议,可以进行申诉。申诉办法如下:
① 对版主操作有异议的当事人或其他网友,应首先与执行该操作的版主进行“交涉”,并详细说明交涉理由和要求。“交涉”应以短信息、Email、电话、面谈等方式私下进行,严禁在论坛上公开对版主进行指责。
② “交涉”双方应在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协商的前提下就事论事地进行讨论,不得涉及人身攻击。
③ 经与版主“交涉”,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网友,可自行到《事务中心》版块进行申诉,申诉时应详细说明事件经过,管理员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申诉。如果否,要说明理由。
④ 管理员受理申诉后,在一周内作出最终裁决,当事双方需服从此裁决,如有异议自行保留。
⑤ 未经合理的申诉程序私自重新发布被版主所移动、删除、修改的言论,将被视为扰乱网站秩序,将有可能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⑥ 因不称职行为遭弹劾成功的版主,三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版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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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00:12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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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3-30 00:06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看完了,果然面面俱到!qq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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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3-23 10:53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辛苦LZ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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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3 09:55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渔夫有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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