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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政策开始施行 交警不得摔证件呵斥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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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13: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事故车辆滞留致堵塞罚200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撤离、物品扣押等作出了新要求。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标画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警应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交警执法不得摔证件呵斥司机公安部修订后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遇到轻微违法,现场执法的交警可以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交警执勤执法,要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考核评价交警执法工作,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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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10:25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JX55555这是谁的警号啊?

有人认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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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19:56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路过看看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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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15:48 | 只看该作者 IP:山东省菏泽市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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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1-4 13:44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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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13:33 | 只看该作者 IP:江苏省南京市 东南大学
不错,顶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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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13:14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好,这样交警也不能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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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4 13:13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很好
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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