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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一特大微信招嫖案在三门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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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0: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手机微信里“附近的人”功能,本是为了方便找人,却被一对来自湖北的农民夫妇利用,借此发布招嫖信息,与各地中间介绍人联系,介绍客人到指定的宾馆嫖娼。10月28日,三门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农民夫妇动起了歪脑筋

  张某,1964年出生,小学文化,农民,湖北红安人,原来做收废品生意。其妻朱某,1973年出生,在家务农。去年年底,张某听说组织卖淫赚钱快,便动起了歪脑筋。

  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2月,张某夫妇经商量,在湖北家中购买了大量微信号、QQ号,利用多台平板电脑登陆,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功能替中间介绍人发布招嫖信息,借此在卖淫女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收取一定提成。其中张某负责技术,购买微信号,并寻找客户;朱某专门负责接听电话,与各地中间介绍人联系,介绍客人到指定的宾馆嫖娼。之后,业务增多两人忙不过来,朱某便雇请了堂弟到家中帮忙,每个月付他4000元工资,专门负责在微信上发布招嫖信息。

  据悉,他们利用一种地图软件虚拟定位功能,将微信的虚拟地址设置到某个指定地点。嫖客通过搜索附近的人就可以看到张某发布的信息,便会打电话过来询问价格,谈妥价格后,张某再打电话让客人去小姐的房间。

  “老板”主动找到他谈合作

  张某说,一般都有所谓的“老板”即小姐头和他联系,让他帮忙发布招嫖广告,嫖资双方分成,事成后,老板会在两天内与他结账,将提成打到他指定的银行账户。

  今年3月初,张某收到袁某的电话,称广州东莞那边“生意”不好,准备带了几个姐妹来三门。双方在电话里头商定介绍卖淫成功一次,收取嫖资400元,其中张某夫妇分成150元,卖淫女150元,袁某分成100元。之后,袁某先后联系了江某、郭某到三门做“生意”,其中袁某自己卖淫25次,江某2次,郭某11次。

  袁某也守信用,每次拿到钱后,按约定将分成存入张某提供的账户。不过,没多久,这事就被三门警方查获。在湖北老家遥控介绍生意的张某,怕了,马上将所有的电话卡和银行卡处理掉,暂停营业。一段时间后,张某认为风声过了,可再度开张,但他不敢在家里做,转到湖北荆州一个小镇,租了套房继续营业。

  生意红火时每天获利四五千元

  今年4月下旬,一中间介绍人“合女二”通过手机联系上张某夫妇,要求在温州乐清发布招嫖广告介绍卖淫并安排客人,双方商定由“合女二”招募小姐,介绍成功一人次收取嫖资400元,张某夫妇分成150元。之后,“合女二”联系了罗某、陈某等多名女子到温州乐清虹桥卖淫,并将分成存入张某指定银行账户。

  张某交代,介绍费相当不错,像他这样,生意好一点的话,每天可以获利四五千元,而小姐头通过他们与嫖客联系,可将风险降到最低。

  据警方提供,张某的“生意”已经扩散到全国各地,目前已经查实有业务来往的就有台州三门、温州乐清、广东惠州、江苏昆山以及上海等多地。今年5月,三门警方在湖北荆州当场将张某夫妇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朱某及其堂弟、袁某四人以营利为目的,介绍他人卖淫,其中张某夫妇属于情节严重,四人均应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本案案情比较复杂,法院未当庭宣判。

来源: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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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4:44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好厉害~~~我要是也能通过微信发展副产业像他这么厉害就好,当然违法的我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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