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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张胭镧)天台人周某模仿影视剧情节,穿丝袜、戴假发、踩高跟鞋,实施抢夺、抢劫。6月25日,天台法院当庭宣判周某构成抢夺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万元。
周某早在2011年就曾因抢夺罪被判刑2年2个月,2013年元旦刑满释放。出狱不到两个月就重操旧业。
2月18日凌晨2点,周某穿上妻子的橘红色羽绒服,套上偷来的丝袜,在一家杂货店门口,趁陈女士打电话一把抢走了她的黑色皮包。骑车逃离后,拿走了包里的7800元,因害怕手机有定位功能,他把崭新的手机砸了个粉碎。
3月10日凌晨,周某故伎重演,穿着偷来的女士衣服和黑色丝袜,戴上假发,骑车从背后抢夺何女士背包。何女士死抓着包不放,周某用力将其连人带包拉倒在地。何女士被拖行了四五米后,包被周某抢去。在周某逃跑途中,他在一家土菜馆门口又抢走了王女士的挎包。
案发后,警方通过监控,发现犯罪嫌疑人走路颠簸,不像穿惯高跟鞋的女子。最终锁定周某,并将其抓获。
据悉,这是我省首例男扮女装实施抢夺、抢劫的案件。
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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