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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李缃珠 见习记者 罗浩榕
今年6月19日,本报刊登了《护理无效反长痘,退款流程特纠结》一文,曝光了位于台州经济开发区景元路的一家美容店与顾客发生美容消费纠纷的事件,时隔5个月,该店再次遭到消费者投诉。
昨日,椒江的钟小姐打进本报维权热线81812315称,她在台州经济开发区景元路一家美容店办了一张会员卡,专做脸部、身体等套餐护理,前后共往卡里打了将近万元,原想着能够通过护理让皮肤变得更光滑,谁知竟然导致皮肤过敏,脸上长起了红疙瘩。
做完护理脸上长出了红疙瘩
据了解,今年3月8日,钟小姐第一次到该店消费时,恰好遇到店里在搞活动,价格十分吸引人,加上店员的鼓动,钟小姐就掏钱办了张会员卡,为自己的脸部和身体做整套护理。之后,钟小姐便不断地往卡里充钱,几个月下来共充了将近1万元。“她们太会推销了,每次去都要给你推销其他的产品。”钟小姐说。
钟小姐告诉记者,如果经过护理,皮肤真能达到宣传里说的那样“白嫩光滑”也算是物有所值。然而,事与愿违,花了钱却换来的是皮肤过敏,这让她十分郁闷。
自办卡后,钟小姐去做护理的次数并不多,起初做过一两次的补水护理,效果还行,没什么异样,而在8月份之后,钟小姐便发现,只要做护理后,皮肤就长红疙瘩。
“红疙瘩长起来很难受,手一抓又是一片红点点。只要不去做护理,经过两个星期左右,这种症状便会消失,皮肤也恢复正常。”钟小姐说。
9月初,钟小姐把这种情况反映给了该美容店的美容师,该美容师连称不可能,随后告诉钟小姐可能是因为做护理的次数不多的原因。于是,钟小姐便每周去消费一次,希望情况能够好转,然而,皮肤的状况依然很差。
美容院建议顾客换套餐
10月初,钟小姐再次向美容师反映该问题,并拒绝用其他产品做护理。对此,该美容师解释称,钟小姐脸上长痘的原因是年纪太轻而用的产品太好、营养太丰富导致皮肤营养过剩所致。
在经过了多次护理无效后,店里的美容师建议钟小姐换一个套餐试试。对此,钟小姐并不同意,她希望美容店能够退款。
“每次做的护理项目不同,收费也不同,具体收费标准我也不清楚。但我知道卡上还有5000左右的余额。我不想再在那儿做了,只想把钱拿回来,谁知道换了一种套餐又会是什么样呢?”钟小姐说。
经记者协调,美容院同意退款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台州经济开发区景元路的这家美容院,见到了该店店长。店长告诉记者,从每一个顾客踏进店门开始,美容院便会派一个专业美容师为她进行皮肤测试,根据肤质来配制相应的美容套餐,而钟小姐也是如此,她选的套餐都是和她的皮肤所匹配的。
而钟小姐之所以会出现皮肤过敏的情况,该店专门负责培训美容师的专业美容师刘女士则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并不是我推卸责任,从我接触美容这一块行业开始,就知道皮肤过敏的情况在任何美容院甚至医院都无法避免。人在生活、睡觉、休息都正常的情况下,每到季节变动尤其是花粉季节,皮肤就会产生过敏。另外,秋天气候干燥,饮食没有注意也会引起皮肤问题。”刘女士说。
经记者协调,截至发稿时,该店负责人就钟小姐要求退款一事表示同意,愿意退还未消费的余额。
经营者有违约行为
消费者有权利单方解除服务合同
本事件存在多个法律关系,第一关系是消费者与服务提供者(美容院,下称经营者)之间所发生的服务合同关系,第二关系是消费者往卡中充钱所产生的预付费关系(除合同有特殊约定外,消费所冲值钱款为预付费用)。
就服务合同关系而言: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依约提供合乎要求的服务(如果没有“书面合同”的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此要求应当符合通常、一般、正常的标准或者要求)。撇开钟小姐与经营者之间订立了何种合同或者约定了何种条款不论,单单按照通常标准或者要求来判断,美容院在提供服务前,是应当做必要的过敏源试验的(不知本事件中经营者所做的皮肤测试是否包含过敏试验),这是美容行业必要的规范流程。因为化妆品、护肤品等产品往往是包含了多种化学品组,致使过敏在美容领域中非常常见。
现在就本事件而言,钟小姐的过敏显然证明了一点,经营者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即没有尽到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这属于违约行为。因此,钟小姐有权利单方解除服务合同。解除服务合同的后果是,经营者应当返还钟小姐未消费部分的钱款。
建议钟小姐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若经营者不能表现足够的诚意,钟小姐可以向工商、消保等部门投诉和举报,若再不能解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台州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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