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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电池的问题究竟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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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08:2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 记者 程露佳 通讯员 王艳薇 文/摄

  近日,椒江的项先生打进本报维权热线81812315,称自己家里管道煤气的电池用完了,他就去煤气公司购买了一个专用的锂电池,但是现在他对这个电池却有些意见。

  “这个电池上面完全没有中文,都是英文,如果不懂英文的话就完全看不懂,这样的电池怎么可以卖给我们呢?”项先生说。

  管道煤气的电池竟然是专用电池?

  前两天,项先生在家里做饭时,发现管道煤气的仪表盘上闪着红光,还不时发出“滴滴”声。项先生也不知道出了什么问题,于是就给煤气公司的维修人员打了电话。

  “我跟他说了这个情况,他就告诉我可能是电池没电了,让我换上新电池就可以了。”项先生说,对方还询问了他家里管道煤气的类型,并表示他家里使用的管道煤气是老式的,只能去煤气公司购买专用的锂电池。

  项先生告诉记者,在询问过维修人员之后,他就抽空去了一趟煤气公司,想要尽快买到电池。

  专用电池没有中文说明,只有英文标注

  项先生说,当他来到煤气公司一楼的服务大厅时,并没有在大厅里看到他所需要的电池,而当他向工作人员表明来意后,工作人员才从柜台下拿出一节电池,并告诉项先生,这就是他所需要的专用锂电池,价格为25元。

  “我一拿到那个电池,就觉得有点不对劲,后来才发现电池上面完全没有中文,我根本找不到厂名、厂址,这个不是都要有的吗?”项先生说如果这样的电池放在超市里卖,他根本就不会买,“就算有英文标注,我也看不懂,我想像我这样不懂英文的人肯定还有很多。”

  项先生说,由于家里等着急用,他无奈之下只好把这块他不太放心的专用电池买回了家。“这个电池主要是放在仪表盘那里的,如果没有电池的话,我根本不知道家里管道煤气的使用情况。”

  消费者希望煤气公司明码标价,并出具正规发票

  虽然将电池带回了家,但项先生并没有使用这节电池,除了没有中文说明这个原因之外,在项先生购买电池之后,煤气公司只开具了一张收款收据,而不是正规的发票,这也让项先生对电池的质量产生了怀疑。

  “这个电池一节要25元,超市里卖的普通电池才几块钱,而且就算是专用的电池,也应该有中文说明,不是有一个规定是要求所有在国内销售的产品都必须有中文说明的吗?这样的电池到底安不安全?”为此,项先生希望煤气公司能够给他一个说法,并且可以对电池明码标价,并开具正规的发票。

  电池问题究竟该找谁?

  记者多方询问,却没有得到正式回复

  随后,记者带着项先生的疑问,来到了位于椒江区云西路的煤气大楼。对于记者提出的关于电池的疑问,市场客服部副经理林女士表示自己并不清楚。

  “我们只是代售的,对这些情况并不清楚,而且近两年我们安装的管道煤气都是新款的,不需要特殊电池,普通电池都可以使用。”林女士告诉记者,电池的采购都是另一家公司负责的,建议记者去找他们了解情况。

  于是,记者又来到林女士口中的“台州市正启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电池的采购工作的确是他们公司负责的,但是具体的采购人员张经理现在不在公司,而其他人对电池的情况也并不了解。同时,她表示,自己所在的这家公司是煤气公司下面的一个子公司,建议记者去位于煤气大楼二楼的综管处询问。

  无奈之下,记者又来到了煤气大楼二楼,也就是台州市中燃爱思开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的综管处,办公室里空无一人,随后进来的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主任不在,电池的事情可以找市场部。

  而市场部工作人员却表示自己只负责业务这块内容,电池的事情他不清楚,同时该名工作人员否认了“正启安装公司为煤气公司旗下的子公司”这说法。“他们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和我们一点关系都没有。”该工作人员称。

  但在办公桌上的一本公司通讯录里,记者却发现了“正启安装公司”的字样,那么究竟台州市正启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是不是煤气公司旗下的子公司?难道就没有人可以回答项先生关于这节专用电池的疑问?

  记者也希望台州市正启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或者台州市中燃爱思开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能够尽快给项先生一个回复。

  消费者应享有知情权

  律师卢俊: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些知情的权利,包括对以下内容的知情: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本事件中消费者所购得的产品和购买产品时,显然没有获得上述信息。因此,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在本事件中,燃气公司完全可以告知消费者该购买何种型号的电池,使消费者可以自主地作出选择是否在此处购买,还是去他处购买。

  综上理由,在本事件中,经营者显然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并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可以提出相关的异议和行使包括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等权利。最后,在此希望出于社会“垄断”地位的“公益”企业能够诚信经营,并积极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所行的行为和所进行的经营活动应当时刻符合“公益”的初衷。

  

台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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