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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陈 静)备受关注的黄岩“地沟油”案件有了新进展,26日,黄岩检察院对张某、郑某等9人分别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黄岩检察机关查明,2007年3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张某、郑某先后从浙江黄岩食品有限公司、浙江诚远食品有限公司购入含大量淋巴的花油以及含有伤肉的膘肉碎和“肚下塌”等猪肉加工废弃物,利用上述原料在黄岩区澄江街道仙浦汪村、西城街道霓桥村等地炼制“食用油”,并雇用被告人何某帮助炼制。
诚远食品有限公司副产品销售负责人李某明知张某用上述废弃物炼制“食用油”,仍将上述废弃物销售给张某。张某利用“地沟油”共生产“食用油”87.3吨,销售金额68万元。期间,张某将上述“食用油”销售给餐馆老板王某、吴某、蒋某等5人,王某等人明知购入的是利用猪肉加工废弃物生产的“食用油”,仍使用该有毒、有害的猪油烹制食品销售给顾客食用。
今年3月,张某、郑某、何某在家中被抓获。审查中,检察机关认为,在该案中,快餐店老板叶某、劭某等人亦涉嫌“地沟油”犯罪,建议公安机关追加移送起诉。
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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