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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天涯杂谈』 郑良贵、王仙国等人“腾挪术”:非法侵吞数亿资产背后的黑幕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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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 18: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这是一起关系着“2亿+2亿元”巨额资产流失的经济犯罪。据调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下称“黄岩二建”)原经理郑良贵通过勾结原黄岩区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体改办主任丁连德,台州市纪委副书记罗保东(郑良贵儿子郑建勇的干爸),以及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工业办公室副主任王仙国等人,通过非法手段,于2009年先后将价值共计4亿元的资产全部转到自己一家三口名下。据知情人士透露,郑良贵为此行贿4000万元之巨做为“酬劳”,以答谢“指点”和“恩惠”。
  由于这三位曾经的当权者一手遮天,这使得黄岩二建大多数目不识丁、只能靠双手劳动吃饭的老人忍气吞声,含泪被迫接受如此不公正的待遇。
  不过,如今,随着丁连德因他案受贿锒铛入狱,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以及罗保东也于2009年辞去台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后,该案件的失实和不公逐渐浮出水面。
  同时,在黄岩二建30多名老职工多次上访国家信访局的努力下,这个案件也得到了国家信访局的重视,并先后回复三份文件要求彻查。
  但是,由于台州市黄岩区负责该案件的核心人物王仙国仍然身居要位,官职虽不大,但却可以“霸占一方”的有效职权以种种理由不进行彻查,致使“上令不能下达”,昭雪冤案不能平反。

  非法侵吞4亿资产
  这笔“2亿+2亿”的资产主要分别来自黄岩二建(原黄岩县城关建筑公司)和黄岩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房产”)。
  黄岩二建成立于1965年,在计划经济时期是镇属集体,在册职工77名。目前,该公司拥有2亿人民币以上的资产。1995年8月,黄岩二建在有关部门批准后,又成立了股份江南房产。目前,江南房产拥有2亿人民币左右的资产和资金。
  为侵吞这笔共值4亿元的巨额资产,只有小学文化水平的郑良贵在王仙国等人“教唆”和“致使”下,首先,以“改制”为名,于2000-2009年,钻法律空子,将淳朴简单,缺少当权者利益维护的三、四十位老职工,以“自动离职”的方式“扫地出门”。等扫清主要的“拦路石”、“眼中钉”后,郑良贵再以发放退休金的形式解决了另外18名70、80多岁老职工的生活问题。
  紧接着,郑良贵又对20位自己的亲信分别给了15-60万元不等的补偿费。因为只有先将这些77名原黄岩二建的职工驱赶出门后,郑良贵才能“轻松”得将这笔价值数亿的集体资产占为己有。
  2009年6月,在将原有77名职工“扫地出门”后,郑良贵在丁连德、罗保东以及王仙国等有力庇护下,将现拥有黄岩天长南路110号老办公大楼,黄浦路七街坊11260㎡的江南大厦及群房(三处共计15000平方米的资产),市值共近2亿元的黄岩二建资产,通过改制为名,以1200万元的低价,改成属于他自己拥有的黄岩国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其中,郑良贵持有国力建设51%的股权,郑良贵儿子持有国力建设49%的股权。
  同年12月,郑良贵又在未经黄岩区东城办事处主管部门同意,也未经过职工的分股拆股,把属于职工个人股份以及国家所有资产共计约2亿元人民币的江南房地产开发公司继续转到自己囊中。其中,郑良贵持股4.77%,郑良贵妻子许芳琴持股4.77%,郑良贵儿子郑建勇持有47.61%,国力建设持股42.84%。
  因为,国力建设仅由郑良贵和郑建勇两人持有股份。目前,江南房地产开发公司47%的股份已经由郑良贵儿子、黄岩特艺总厂驾驶员,外单位职工郑建勇持有,剩余53%由郑良贵和他的妻子许芳琴持有。
  一夜之间,一位原只是普通在职人员就变成“亿万富翁”,凭借着非法手段获取的集体资产,不可一世。

  
  王仙国
  王仙国“暗助”经济犯罪(一):拒绝深入履行调查职责
  目前,郑良贵已占有“黄岩二建”和“江南房产”两份资产。但这是一起复杂的经济转移案中有多处不合法、不合规的行径,已经构成实质性的“经济犯罪”。而这一切又都是在王仙国管辖的范围内进行暗箱操作。2000年~2009年,王仙国主持领导了黄岩二建的改制。
  根据中共城关镇委、镇人民政府93年52号文件之规定以及第三页“谁投资、谁所有、谁得益”的原则可知,在改制过程中,谁要获得黄岩二建的资产就需要拿出相应资金进行投资。
  根据2008年5月31日黄岩华诚会计事务所评估评定,黄岩二建公司固定资产为人民币4586万元。换言之,郑良贵若要取得黄岩二建的资产,必须拿出相应的4586万元通过公开竞购才可以获得。但是,当时只是拿着固定工资的郑良贵根本没有可能拥如此巨额资产。
  对此,黄岩二建原职工提出质疑“莫须有”的4586万元投资事宜,并要求严格调查时,王仙国等人却处处包庇并含糊其辞推托道:“郑良贵确实有钱买二建,具体多少是商业机密,你们可问郑良贵。”
  做为国家职能机关人员本应该履行职责调查此事,但偏偏推诿,用毫无公信力得说辞敷衍了事,让集体资产凭空流失,也让社会主义国家倡导的“公开、公正、公平”的社会经济环境,置于空谈。
  另有知情人士透露,郑良贵为办理工商执照,还以公司资产抵押的方式从银行借来2100万元。等手续办完后,再将这笔借款归还银行。从头到尾,郑良贵并没有做任何实质性得出资来购得黄岩二建这笔巨额资产。对此,王仙国等人也从不调查、核实,放任违法操作行为。
  此外,按照93年52号文件的规定,黄岩二建在改革前,本应该要上交4586万元的30%(1375.8万元)给东城办事处,但是,截至目前,当事方根本给不出这笔钱的凭据。在王仙国等人的包庇下,这笔属于国家的上千万资产也就这样不翼而飞。
  同时,虽然政策规定“谁投资、谁所有、谁得益”的原则,但事实上,这笔资产并没有经过公开拍卖,唯独郑良贵一人进行私下操作。

  王仙国“暗助”经济犯罪(二):或巨额受贿导致办案不公
  针对江南房产改制一案,亦有充分的证据表明,郑良贵私自变更江南房产的举动并没有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审核,属于不予承认的非法行为。黄岩东城办事处是江南房产的主管部门,但是它并未对江南的改制和资产变更做过任何批示。身为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工业办公室副主任王仙国却对此事件“睁只眼闭只眼”,置若罔闻。
  按照“中华人民和国刑法”271条、382条、383条的规定,郑良贵、郑建勇的行径已构成事实性得侵吞罪,可追究十年以上徒刑。王仙国等人作为国家机关人员,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判处“渎职罪”。
  当然,王仙国等人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包庇如此重大的经济犯罪,自有缘由。据郑良贵侄女婿王志正讲:为达到这笔非法交易的顺利执行,郑良贵先后行贿了4000万元之巨,属于王仙国个人的“获利”自然不在少数。随着案件的进一步深入调查,王仙国的“受贿”数额终将水落石出。
  但是,王仙国长期“独霸一方小天地”自恃清高、孤傲偏执得认为,在台州市黄岩区的地方职能机构中,凭借着其多年的官场人脉、可平息任何风波。他,选择了贪得无厌,金钱的诱惑让他站在了非法商人一边。
  不过,最终相信,历史和法律终将会给出公正的判断。在延续着中国数千年“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传统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种“趋利忘义”的不义行径最终将被社会所不齿,“不法行为”也终有昭然若揭的一天。

  王仙国“暗助”经济犯罪(三):偏执包庇致央令屡落空
  早在2002年,30多位职工就先后通过上访当地政府以及法律等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但一直未果。去年4月,以张辉道、祝宝根等为代表的30多名职工再次上访黄岩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继续以“维持原判,如果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为结论,将上访人员真正“阻挡”门外,无可奈何。
  为夺回自身合法权益,去年6月底,在当地上访屡次失败之后,32位职工直接写了一封《致温总理申诉书》,这起长达九年的纠纷终于引起国家信访局的重视。今年7月,国家信访局致函给浙江省信访局,要求将张辉道等32人联名来信进行“研究处理,结果望告。”
  但是,让32名职工失望的是,当浙江省信访局将此函最终转到黄岩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时,当地办事处既不找32位职工做调查,也不做深入研究,再次直接做出雷同回复。中央指示如同一张废纸,被视而不见。
  去年10月,国家信访局再次致函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文中表述道:“台州市黄岩区城关张辉道等32名老职工致信温家宝同志反映,裁庭区人民法院和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依法办案,枉法判决,将老职工推向无生活来源的境地,要求纠正。现将来信转去,请调查处理,并做好稳定工作。”
  可是,依然未能得到黄岩区领导的真正重视。虽然表面上,以王仙国为代表的东城办公室领导接见了这些老职工,但是,只是流于形式,依然不做真正彻底的调查,并继续在暗中与郑良贵串通一气,帮其出谋划策,敷衍了事。
  甚至,当张辉道等人一出现在东城办公室,要求出面商谈,王仙国就暗中给郑良贵拨打电话,让其避离,拖延案件。王仙国的行径何以顾及他真正应该履行的职责,真正触伤了三十多位年迈老人的心。
  “温总理最痛恨让老百姓无饭吃的野蛮、霸道行径。但是,一旦落实到地方政府,不知道为什么这一精神却屡屡被扭曲。面对地方政府的肆意妄为,有关精神不能有效上传下效,我们做百姓得非常失望。”张辉道说道。

  
  还原孤苦老人“被离职”真相
  目前,台州市黄岩区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黄岩二建”)所剩的37余名职工,原都是1965年先后招工进入公司,经当时城关镇人民政府批准安排的正式职工。
  1991年,在郑良贵担任公司法人后,先是斩断职工的工作来源,不再将活分配曾给公司效力几十年的职工,逼迫其没活干,自找生活费。2000—2009年改制期间,郑良贵又通过威逼利诱、以及钻法律漏洞等各种不当手段,迫使其“自动离职”。
  但是,这是一起非公道的判决。首先,建筑公司工作有特殊性。黄岩二建公司历年的工作都是公司领导派遣的。职工没有固定工资,按领导派的出工日按工资等级领取工资,单位没分配工作时,职工只能在家待岗和自找出路,郑良贵1991年任二建公司经理以后,一直不派职工工作,就带20名自己的亲戚工作。
  等到2002年,郑良贵突然提出与30余名员工“劳动关系终止。”理由是,在公司已经多年未工作。同时,30多名原职工的“两保”也得不到解决。但是,和黄岩二建一样性质的浙江省台州市其他建筑公司,却没有如此肆意妄为,股份制改革时,新老职工都有退体工资、大病医药费保险和股份。
  其次,它的本质是郑良贵使用上下勾结对员工迫害的行径。2002年,当职工得不到合理、公正待遇时,试图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请黄岩永宁律师事务所律师章颖芳,把郑良贵告上劳动仲裁庭,却不料郑良贵和当时的黄岩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体改办主任丁连德(2004年5月因贪污被逮捕,后判刑),台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卢保东(郑良贵儿子的干爸,现已退休)勾结好,镇压工人的一切反抗。
  2002年5月31日,当30多名职工在东城办事处四楼会议室宣布被 “自动离职”,义愤填膺时,当夜,丁连德派出一个排的警力,由区公安局副局长陈林军带队到了几个骨干职工夏诗斌、谢定一饭店抓人,到杨金富、应春林家抓人,把葛桂荣抓去扣留了五天,威胁、吓虎职工。
  此后,当该案件分别转移到区法院,市中级法院审理时,又在卢保东等人庇护、操纵下,屡次受到不公正判决。台州市中院工作人员私下告诉老职工:“这案件本来应该判工人赢,但有人打招呼,没办法,只能判工人输。”
  据悉,黄岩仲裁委判定30多名职工“自动离职”的依据是浙劳社函[2000]32号文件。该文件认为,申诉人长达14年没有在被诉人单位工作,“对申诉人的仲裁请求本委不予支持。”但是,浙劳社函[2000]32号实际是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舟山地区嵊泗县兴达船舶公司的一个批复,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条文,是不能用来裁定和判决的法律依据。
  此外,浙劳社函[2000]32号是对嵊泗县兴达船舶公司全民所有制职工,是每月有固定工资的职工而言。但是,黄岩二建是乡镇集体企业,职工没有固定工资,单位有业务安排给职工,多劳多得,劳动性质有着本质区别。但是,执法人员却“剑走偏锋”,给予了不公正的判定。
  2004年,在台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后,郑良贵为使打输官司的老职工彻底死心,消除改制的障碍,拿出94万元让律师章颖芳出面,威胁、引诱30多名老职工签了协议,不能再以任何借口干扰甲方转制和干预甲方改制分配方案,每人拿到17000元至4万余不等的遣散费。
   

作者:宇宙真相推土机 回复日期:2012-08-30 19: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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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5 05:04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大胆设想,小心求证,让证据说话,才能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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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9-4 19:46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永宁制药厂改制是2007年,那个时候好像是黄岩区城关镇牵头的,是不是也涉及王仙国呢,期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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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9-4 14:08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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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4 13:23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1_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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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 18:56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说的跟亲身经历一样,好像证据确凿,黑黑白白,谁也不清楚,这里没多少影响力,你发到别的论坛去,揭发信写的不错,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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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 18:54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我就看看。。。什么都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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