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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借用身份证被罚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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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09: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王涛(化名)在天台某企业上班,前不久,他闲来没事准备到附近网吧上网。由于一时找不到身份证,就向同事借了一张。不料,民警在网吧巡查时,发现王涛借用他人身份证上网,对其罚款300元。
  民警说话: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如果从事犯罪活动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换句话说,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网吧把关不严,也要受到处罚。
  编后语: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只能是实人实用,个人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特别是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等,不要遗留在外,更不要外借他人。同时,出借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证也是违反《居民身份证法》的行为。为此,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免因图方便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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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9:20 | 只看该作者 IP:上海市宝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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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9:02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打酱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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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8:23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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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0:42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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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0:37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
不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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