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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提供住处给朋友去强奸 这也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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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4 1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不久前,温州的一起强奸案引起广泛关注。“冷漠的哥”在车内坐视少女被强奸,虽然他没有直接参与强奸,但最后被法院以强奸罪判期两年。
  今天说的案子,和温州的案子有点相似。
  龙某是贵州大方县人,今年27岁,在杜桥镇一企业打工。今年4月,他在QQ上认识了当地女孩王莉(化名),两人成了朋友。
  6月26日,龙某约了王莉一起去海边玩。当天下午,龙某借了辆助力车接王莉到自己的暂住处,之后又开车去了厂里。
  王莉在暂住处等龙某回来时,一陌生男子闯了进来。该男子自称刘某,是龙某的朋友。
  刘某开始和王莉聊天,说话尺度越来越宽,还不安分地动起了手脚,企图强暴王莉。王莉一边和刘某周旋,一边不断打电话给龙某,要他快点过来。
  3个小时过去了,王莉在激烈反抗中,将刘某咬伤后逃脱。
  事后,王莉对龙某产生了怀疑——周旋的3小时内,龙某接电话后,总说很快回来,为何始终没有回来?龙某去厂里只有10多分钟的路程,为何用了这么长时间?
  这里面一定有鬼。
  6月27日,王莉向警方报案,当晚,民警便将龙某和刘某抓获。
  原来,刘某住在龙某隔壁,见龙某带了个女孩回来,起了色心。询问龙某是否能“动”这个女孩,得到了肯定答复。
  王莉到暂住处后,刘某让龙某出去晚点回来,别妨碍自己“办事”。随后,龙某离开了,并故意将自己房间门敞开着。
  之后,当龙某接到数个王莉的电话,要求他快点回来时,他一边答应,一边却故意去网吧、公园等地方玩,拖延时间。
  10月21日,临海检察院以强奸罪对龙某和刘某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龙某虽然不是此次强奸案的直接实施者,但他的“不管”却一定程度上默许和帮助了刘某的犯罪行为,也构成了强奸罪。
  对于自己的荒唐行为,龙某归案后这样说:刘某很胖,我知道王莉不会愿意的。但她不是我女朋友,只是认识的网友,我不管的!
  不是自己的女朋友,就任由别人糟蹋,甚至还为别人提供方便,龙某的良知何在?
  朋友分很多种,也许网友是交往最粗浅的那种,网络交友,一定要谨慎。
  (本稿素材由临海检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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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10-25 13:08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踵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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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10-25 11:54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1_9:}人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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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1-10-25 08:48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
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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