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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 浙江省通过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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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1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本帖最后由 sky1020 于 2011-10-14 10:02 编辑

浙江省通过饮用水源保护条例2011-09-04 来源:浙江在线健康网  

    2日举行的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

  草案规定,在饮用水水源地,要划定一定面积的水域、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分成两种: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只要和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一律禁止,已经建成的,限期拆除或关闭。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均不允许;船舶也不能通行、停泊或装卸。但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允许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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