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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借款20万元的借条上还款日期竟是2101年,这笔账该如何才能要回?8月24日,天台县人民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最终还原了借款事实。
年过40的男子黄某是天台县一私营企业业主,口袋中有点钱,自己还有相当的社会地位。而刚20出头的女子孙某则是一外地来台务工人员,平素就在歌厅里打工。今年8月,孙某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法庭,要求黄某立即归还借款20万元。
接到案件后,承办此案的法官审核了原告孙某提交的借条后,发现一个让人大跌眼镜的约定内容,借条上的还款时间是2101年,借款期限整整93年,长达近一个世纪。“该案可能存在不为人知的隐秘。”法官在心中产生了这样一个推断。
为了查明事实,法官两次组织开庭审理了此案。在第一次开庭审理过程中,黄某坚称借款不实,借条上的20万元系当时约定的“分手费”,2101年的还款日期是故意这样写的。为了澄清事实,孙某在开庭后补交了她与黄某就借款事实与还款期限问题的通话录音。
8月24日,法庭进行了第二次开庭。综合孙某提交的借条和录音资料,法庭最终查明了事实。
原来,孙某在2008年的时候来天台寻找朋友,期间与黄某相遇。两人相识后,很快“坠入爱河”。在两人交往过程中,黄某向孙某借款20万元。鉴于黄某拥有自己的企业,在社会上也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人,而且两人的关系正如胶似漆,孙某就轻易地将钱出借了。此后经孙某催讨,黄某出具了借条给孙某,并约定借款在2011年之前归还。但是在书写借条过程中,黄某将还款日期写成2101年。而且为了能拉住年轻漂亮的孙某和赖掉20万元借款,黄某一口咬定借条上所写的是分手费。
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法庭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黄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孙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
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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