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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港厢] 大面积停电停工是违法的——有违宪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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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1 05: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第四十二条 (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现在政府拉闸限电为节能减排,节能减排不能违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部根本大法,任何派生出的子法和文件规章乃至个人行为不能与宪法相抵触。节能减排不能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央电视台曝光的温州某加工区,加工场家家大门紧锁,大批民工歇业,劳动权利被剥夺。点名批评区长言行不一,说得好听。其实区长说得好听也被冤枉了,他在电话里回答记者的官话只不过是照章宣读一遍国发12号文件头而己,限电一刀切只不过是保烏纱帽。中央领导并没有说节能减排一刀切,限电只是限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不能用违宪来保住自己的烏纱帽来个限电一刀切。
   我们应该响应温总理的节能减排号召,开展全民节能减排。少坐机动车多骑自行车、少开灯和电脑多节电。
   附件一:国发12号文件。一、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政府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标志,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果断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政策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附件二:在中央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表示,要强化行政问责,对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好的要给予奖励,未完成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职。
   附件三: 浙江省省长吕祖善则强调,要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全力以赴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浙江将采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实施限电措施”。
  附件四: 浙江省经信委产业发展协调处官员表示:落后产能的淘汰主要还是以市场为主,而非政策主导,“政府只是起了引导作用”。国都证券研究所所长许维鸿指出,淘汰落后产能必须以市场竞争为基础,要避免一切由政府来指挥和操办。摘自新华社主管的(暸望东方周刊第39期),新华社工作始终是在党中央直接领导下进行的是党中央的耳目喉舌,属国家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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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1 09:36 | 只看该作者 IP: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
可是现在隔天停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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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10-11 16:57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说的极是,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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