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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发牢骚] 物业未经业主表决出租业主共有车位,物业合同和民法典,到底该听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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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3 19: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
本帖最后由 as4232376 于 2025-6-13 19:07 编辑

黄岩吾悦广场住宅物业将地面的33个车位出租给第三方承包经营,其未经过全体业主投票表决,业主提出该行为违反民法典278条规定,侵犯了业主共同表决的法定权利!

物业认为根据该条款,不需要再进行全体业主投票

业主认为民法典规定物业缺少共同决议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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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4 07:47 | 只看该作者 IP:江苏省南京市
不择手段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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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14 11: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浅蓝色De 发表于 2025-6-14 07:47
不择手段谋利

不良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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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16 15: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不良物业今天记者来都不敢面对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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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18 23: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曝光不良物业,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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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23 18: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
问题未解决 持续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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