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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这些司机造成道路拥堵,被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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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2 10: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轻微交通事故该撤不撤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增多,人车路矛盾加剧,轻微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事不大,但处理起来却很烦琐,怎么办?

台州交警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实现‘掌上’快速处理,不仅能有效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还利于当事人快速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台州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但目前仍有很多驾驶人不会使用。

7月10日17时30分,正值晚高峰时段,市区各条主干道车流量很大。行至椒江机场路水陡村路段时,一个没留神,张某驾驶的面包车与袁某驾驶的轿车发生剐蹭事故。该起事故虽仅造成轻微车损,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张某与袁某两人心中愤愤不平。

你一言、我一语,张某、袁某尝试在事故现场自行调解。彼时,市交警局直属一大队洪家中队数字勤务室发现了该起事故,交警当即电话通知两人尽快驶离现场。但挂了电话后,两人仍在现场磨蹭,20多分钟后,这才撤离。

其间,因两车占据了水陡村主路两车道,造成了该路段拥堵,严重影响道路通行。

事后,交警部门对张某、袁某“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并“造成交通堵塞”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前不久,驾驶人李某、朱某也分别被罚款200元。李某回忆,当天也正值晚高峰时段,自己驾车行驶至一江山快速路东向西方向9公里+200米处路段时,试图向右加塞,结果撞上了朱某的车,造成两车损坏。

李某因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朱某无过错、无责任。但李某心中有些不服气,随后,双方因事故车损责任划分及赔偿等问题僵持在事故现场。

双方没有遵循“轻微事故,立即撤离”的原则,没有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了交通堵塞,后被交警罚款200元。

对此,台州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的财产损失事故,没有酒后、无证、无号牌等10种特殊情形,不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无争议,都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画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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