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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行路,最怕遇刺眼“远光灯”,极易导致事故发生。近日,台州交警开展远光灯专项整治行动,11月6日至12日期间,全市严查滥用远光灯行为。据统计,行动开展4天来,全市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968例。
11月7日晚,在黄岩区罗家汇路段,驾驶人杨某耀因滥用远光灯,被执勤交警处以扣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在临海市京福线1754公里800米位置,驾驶人陈某刚因夜间会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被处以扣1分、罚款50元的处罚。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了解到,整治期间,全市各地交警部门将组织警力于夜间在事故突出的省道、县道、市区中间未隔离的道路等处定点值守,严查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一经查获,从严处罚,对涉及非法改装车辆的,待恢复原样后方可放车。
交警部门还将对接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修理厂非法改装灯光违法行为查处。
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交警部门提醒,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郊区公路、高速公路行驶时,可以使用远光灯;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等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进行示意。
但是远光灯不能滥用。台州交警提醒,夜间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城市道路中行车;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夜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行驶时;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遇到有浓雾、大雨、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时,都不能随意使用远光灯。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夜间行车要规范使用车辆灯光,做一个文明驾车人。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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