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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帮互助] 台州广播电视报 提醒大家安全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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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12: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事件回放:7月11日,28名驴友通过QQ群集体相约到台州黄岩西部的一处大峡谷探险,其中两位驴友不幸在湍急的水流中溺水身亡。据同行的驴友描述,当时他们正沿着柔极溪边徒步下山,中途停下来休整。这时,一名叫“泥土气息”的网友打开皮划艇,准备放到水中,突然,大伙儿看到他滑进了水里。其他网友立即下水营救。由于水流实在太急,溪水太深,并且还有被漩涡卷走的危险,大家无法靠近“泥土气息”。就在这时,一名叫“野狼”的网友奋不顾身下水救人,但不幸也被湍流的溪水卷走。亲历者告诉记者,他们万万没想到这次户外活动,会遭遇这样的不测,而且发生在有多年户外经验的老驴友身上。

当人们还在对不久前驴友被困仙居深山获救仍然心有余悸的时候,这起驴友户外探险遇难事件,带给人们的不仅仅是哀恸,还有很多伴随而来的诸多问题,也引发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比如这起事故责任如何认定?户外运动是不是需要规范起来?对于驴友自身而言当务之急是什么?





一问: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网民对于这起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持两种不同的观点:有一部分人认为,既然是AA制活动,那么事故责任的承担也要遵循AA制原则;而另一部分人表示,都是成年人又是自愿参加活动的,自然谁出问题谁自己负责,怪不得别人。那么这起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呢?



律师:纯AA制活动  事故责任也不可草率认定



新台州律师事务所项子昇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网民的两种观点对于司法认定来说,都过于偏颇与草率。他认为,从目前掌握到的信息来看,首先可以将该活动定性为“驴友通过AA制的形式开展的集体探险或者说是结伴自助游”,那么这就决定了组织者与参与者之间是平等的,纯粹的AA制并没有涉及商业利益纠纷,也就意味着不存在安全保障义务之说。其二,对于户外探险活动存在的风险性,每个成年人也即是法律上所说的民事行为人,必然是知晓的。其三,探险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死亡,对于其他驴友来说,主观上是没有过错的。所有这些都可以初步认定,该事件不存在侵权行为。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当时的队友对于死者可以不用担负责任。”项律师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该起意外事故,大部分责任有死者本人承担,但是其他人依然要承担一小部分责任。至于具体的量化,要看最后法院的裁定。此外,这起事件还具有特殊性。案件中第二位出事的驴友,纯粹是出于救助第一位失足落水的驴友而遇险的,那么两位罹难的死者之间进行责任认定时,第一位遭遇不幸的驴友,将承担起对于第二位罹难驴友的大部分责任。《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57条,有相关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问:户外运动是不是需要规范起来?



    针对目前因为户外活动引发的种种意外,也有不少人提出应该由政府出面,确立法规建立救援体系,并设立专项基金等等的意见。是不是需要把户外运动规范起来?



教授:目前立法不太现实  充分准备是防止意外根本



台州学院旅游管理系周宁教授向本报,表达了他的看法。他认为,户外活动意外发生后,政府不可能也不应该成为户外救援的唯一主体。首先,国情决定了目前无法构建全国统一的救援体系。其次,一旦事故在偏远的山林峡谷发生后,最有效的救援除了自救,也只能是就近救援了。“上次仙居那批驴友,就是附近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赶来救援的。但是像黄岩这次,因为实在太突然,性质跟被困深山还不一样,所以很遗憾就没这么走运了。”考虑到目前国内还不具备成熟的户外救援体系,偏远地区的救援仍在民间自发阶段,协调运作、资金、经验、社会支持等各方面还很滞后的现实,而且户外探险本身存在的风险又不小,周教授还是建议出行前充分准备才能最大程度预防意外的发生。当务之急是强化驴友自身的安全意识,并储备专业的自助自救的知识,并最好有意识得通过学习培训来提高相关的技能。





三问:驴友如何理解户外运动?



在调查采访的过程中,记者发现相当多的网民,对于“户外”的概念是模糊很盲目的,甚至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这其中不仅包括“新驴”,也包括“老驴”。



“向往何方”:知易行难掉以轻心



一位网名叫做“向往何方”的资深驴友,这样向记者谈到她对于户外结伴自助游的理解:“驴友之所以结伴一起出游,大部分情况下他们关系都非常好,并且在整个过程中互帮互助,他们享受的就是集体作战无拘无束的感觉,而这在平时工作中是比较少有的。”当记者问道,在追求“无拘无束”的户外探险过程中,是不是也会放松自己以及团队的安全意识的时候,该驴友陷入了片刻的沉默,过了一会儿接着说道,“我们驴友经常说的一句话是,‘欺山不欺水,欺水不欺峡’。但是真要行动起来,可能就会放松警惕掉以轻心了。像这起事故,恰恰发生在最不该‘欺’的大峡谷。这样令人痛心的结果,谁都不愿意看到。”



“纳木错”:“大无畏者”挣脱束缚



在某论坛,记者查看到去年6月一位网友发布的一篇帖子,大致内容是呼吁台州能有专业一点的俱乐部出现。如同所有的倡议一样,支持声反对声都有。其中一篇网名为“纳木错”发布的跟帖,这样显示:只是不明白,什么是专业什么是不专业?为何要加上这些个条条框框让自己来束缚户外的欲望呢?还是简单一点快乐一点就行。局限于某种标准,只会让人束手束脚。该跟帖得到了不少网友的声援,可见这在很大程度上说出了驴友们的心声。更加令人不解的是,在后来的采访中,为数不少的网友虽然表示对他们的做法不大认同,但是依然在心底里佩服他们的“大无畏”精神。



“发哥”:户外≠探险≠玩命



“潜意识里,大家一谈到户外啊,就是探险,就是玩命。甚至认为,只有敢豁得出去,才是汉子。对于一个真正热爱户外的驴友来说,这种认识是非常偏激和不成熟的,而且也是极端不负责任的,无论是对于自己还是伙伴,以及还有家人而言。”在某网友自发组织的俱乐部里担任多年领队的“发哥”,在采访中始终将“责任”二字挂在嘴边,他认为只有在“责任”的前提下,才能跟充分地享受户外的“自由”。这样的认识,也促使他平时更多地加强体能训练,特别是有关户外运动知识的积累。“发哥”还向记者介绍了现在户外运动的大致情况。据他观察,受中国户外大环境的影响,以前那种纯AA制的,ZN玩法(即自虐,相当于探险甚至于玩命)的人越来越少了,一个领队要负的责任太大,又不赚钱,又费力,所以玩ZN的人都只在小范围活动,不会搞成大活动。玩得久了,慢慢都成了FB(即腐败,一般以散心玩乐为主)居多。“所以说,那种不计风险不顾后果的户外探险,真的得三思而后行,这跟‘英雄气’无关。”





四问:户外俱乐部是否会更专业且有保障?



驴友们在网上组织的各种活动已经“泛滥”,但活动均非常松散而且专业性差,面对紧急情况大家也都是准备不足。那么,是否专营户外活动的俱乐部组织的活动更加专业,参与其组织的活动不容易出现问题?



俱乐部:谨慎评估 防患于未然



台州阳光户外俱乐部是一家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注册的企业,其负责人李先生认为,按国外以及一线城市的相关经验来,通过市场化的规范运作开展起来的户外俱乐部,在很大程度上会提升户外运动的安全系数。“比如说,我们俱乐部内部特别强调自律以及对会员安全保障的重视。对于户外路线、路况环境、气候条件等情况,我们的专业教练会进行充分的评估,如果是难度相对比较大的路线,我们会安排五、六个甚至于七、八个教练带队指导。此外,俱乐部还会为会员购买保险。”



但同时他也表示,最近这件事对于他也产生不小的影响。他表示会缩减一些路线,日后俱乐部对于出游路线的选择也会更加谨慎。



记者了解到,与该俱乐部抱有同样想法的不在少数。而事实上,目前本市俱乐部真正做户外探险非常少,基本上都是以“低端”活动为主。“毕竟自身的专业化还是不够,虽然我们也做了几次大型的活动,但每次也都是非常小心,生怕出了意外。”在另一家户外活动俱乐部,其张姓负责人称,防患于未然是降低户外意外事故的根本之道。据张先生介绍,他们每次组织活动前都会先联络当地的相关组织和部门,做好最起码的保障,还会根据目的地的不同,选择熟悉那个地方的领队,以防发生万一。



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呼吁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资质培训审核的措施,从而改善目前良莠不齐的行业状况。同时,他们也建议驴友自行组织到户外运动的时候,一定要从物资、心理、体能、技能等各个方面都做好充足准备,特别是对潜在的风险有清醒的预估,并注意在行程中时刻保持理智的判断。另外,团队相互协作与凝聚力也是至关重要的。



记者:盛 强  来源:《台州广播电视报》第28期(2010.07.15)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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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8 06:59 | 只看该作者 IP:浙江省台州市
出门在外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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