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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摊主将面临法律制裁
春季是河豚中毒高发期,却有人顶风作案。近日,椒江街头有人摆路边摊低价出售野生河豚,被执法人员当场查扣。
事发当天,椒江区公安分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联合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葭沚街道镇西路上有人出售河豚。两名摊贩邓某和洪某正在路边摆摊招徕顾客,以每斤8至10元不等的价格,低价售卖河豚。
河豚是一种有剧毒的鱼类,其所含有的河豚毒素是一种毒性很强的海洋生物活性物质。特别在晚春初夏,怀卵的河豚毒性最大。一般情况下中毒人员首先是嘴唇和舌头麻痹,接着是运动神经麻痹,然后是末梢血管扩张,血压下降,出现呼吸困难,最后随着意识的慢慢消失,呼吸中枢被完全麻痹,直至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豚属于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随即,执法人员当场将十余斤河豚查扣。
经鉴定,该批河豚为黄鳍东方鲀,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野生河豚。随后,邓某和洪某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只有养殖的河豚可以在市场上合法经营,国家许可养殖的河豚只有两个品种,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经办民警陈雄说,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野生河豚鱼,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据邓某和洪某交代,他们知道野生河豚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但是因销量很可观,他们因而铤而走险。
“河豚的味道鲜美,市场上不乏有贪嘴想吃上一口的人,鱼贩便有了客源。但是,河豚毒素的化学性质和热性质均很稳定,一般的烹调手段不能将毒素完全破坏。”陈雄提醒,目前,还没有治疗河豚中毒的特效药,市民不要冒险吃河豚。如果误食河豚中毒,应该尽快送往医院抢救。
目前,该案已移送至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邓某和洪某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来源:台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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