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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事] 买到事故车却发现合同上多了一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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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5 10: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一年一度的“3.15”如约而至。3月14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1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房屋质量、车辆买卖等多种商品及服务,本报选取其中3个案例“以案说法”,警示法律红线。

案例一:个人信息受保护非法侵害要惩处

2021年4月30日,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杜女士的举报,反映台州市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向其推销培训机构的课程,怀疑该机构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在此之前,杜女士并没有听说过该培训机构,但该机构不但知道她的电话号码,还说出孩子的名字。

根据杜女士提供的信息,执法人员对该培训机构检查时发现,办公室内有三名人工作桌上放有电话名单,具体标明了“姓名”、“年龄”、“家长手机号码”、“有无意向”等信息,并标注了是否拨打。在这些名单中,就有杜女士的相关信息。然而,该培训机构负责人无法给出合法信息来源。

本案中,培训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依法得到保护的个人信息权利,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了责令改正和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促销商品不退换,如此销售不应该

2021年2月23日,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现场投诉称,消费者购买了一双断码促销的皮鞋,后来发现皮鞋有质量问题,要求鞋店退货,但商家认为卖出去的是促销商品,不同意退货。

执法人员查看后发现,投诉人所购买的皮鞋存在脱胶现象。据商家解释,这款皮鞋是店里最后一双,并且已经停产,所以进行打折促销。商家认为,该款皮鞋无法退回厂家,如有损失就要自己承担了。

根据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货设置障碍,商家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只要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都是可以退换。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协商,商家同意退货,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三:“免责条款”引争议,细致调解促退车

2020年11月2日,牟女士在三门县城关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18万元的宝马二手车。2021年1月初发现该车为事故车。销售公司称车辆转让协议上已注明“事故车”,牟女士称自己签协议时,并没有这句话,认为商家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要求“退一赔三”被拒绝。

三门县消保委介入调查,确定该宝马车为二手车,且之前发生过交通事故。投诉双方提供的车辆转让协议上,确实有以手写形式的备注条款,“该车为事故车,后续出事问题不进行维修”。

牟女士称在签订车辆转让协议时,销售公司并未告知该车为事故车,且协议书上也未写明。等到后来收到该协议书时,发现其签字的地方写上了这句话。销售公司称,该备注牟女士签字时已经知晓。

从调查看结果,牟女士手中的车辆转让协议不是在签字后马上取得的,而是数天后才收到,且该备注条款的手写字迹和牟女士的签名字迹有明显不一样,双方均未提供其他有力证据。

本案中,车辆为事故车这个信息被诉方是否提早告知牟女士,无证据证明,但备注条款的字迹非牟女士的字迹。经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退款退车,办理购车转让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被诉方负责。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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