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编辑推荐

查看: 307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台州城事] 重点管理区内,这些犬种将禁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2-3-14 10: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涉及26种烈性犬及相关杂交犬种,已经饲养的市民该怎么做?为你解读征求意见稿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宠物犬。从今年5月1日起,养犬要“守规矩了”。3月11日,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台州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征求意见稿)》,这些犬种在台州重点管理区禁养。

去年,《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大型犬,因导盲、导听、扶助等助残需要饲养大型服务犬的除外。

重点管理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划定。

根据《条例》规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提到,藏獒、比特斗牛梗、德国牧羊犬等26个犬种及含上述犬类血统的杂交犬种将被纳入重点管理区禁养烈性犬名录。肩胛骨顶端垂直地面距离超过60厘米或体重30千克以上的犬只,将被归为大型犬。

离《条例》实施仅剩不到2个月,重点管理区内,已经饲养了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市民该怎么做?根据规定,在《条例》公布前已经饲养的禁养犬只,养犬人应当在条例施行前将禁养犬只送至犬只收容场所等政府指定的场所。饲养犬只繁殖的,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送交依法可以饲养的其他个人、单位或者送至犬只收容场所。

《条例》实施后,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或者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养犬人违法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并伤害他人的,终身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除重点管理区外,一般管理区暂未规定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但是养犬人需采用圈养或者拴养的方式。

自《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起至3月21日,市民可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tzsy-qglbgs@126.com进行反馈。

来源:台州晚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浙公网安备 331003020000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