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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下头的酒吧来了9个人消费换进包厢,然后3个是11点30来的中途感觉老板下头离开2人,结果又来了一波差不多人数的,老板打电话赶我们出包厢,结果来的还有我认识的人,一晚上来的几桌我全认识的,后面其他3个朋友来了之后感觉里面人多坐外面了,外面一波人穿着场玩,后来老板家我微信辱骂我,要约架,这种低智商的做法着实可笑,朋友圈讨论该次事件发现老板还是老赖,欠了很多人钱。店内存在临时加价现象,与抖音宣传套餐不符合,存在欺诈销售。希望民情观察局重视此事。本人后续将持续爆出更多猛料,老板赶人我没有理会,,但是其做法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内容的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其权益受法律保护。他严重侵害了我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导致严重影响消费心情,加之事后的添加辱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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