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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黄岩] ​民警集市来“摆摊” 防范知识入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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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4 09:3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浙江省台州市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村民的识毒、拒毒、防毒能力,营造浓厚的禁毒宣传氛围,近日,黄岩公安分局院桥派出所会同院桥镇禁毒办利用集市日在院桥镇综治工作中心前开展禁种、禁贩、禁吸为主要内容的“三禁”宣传,增强全民禁毒意识。



“大家都过来看一下!”活动现场,民警和禁毒办工作人员通过发放禁毒宣传资料、放置宣传展板、毒品样品展示、现场解说等多种方式,向围观群众宣传讲解禁毒知识,介绍毒品的种类和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



    “家里一株也不能种,一株就涉嫌违法!”当前,正值罂粟生长时期,民警重点加强了 “禁种铲毒”的宣传,让广大村民了解到毒品原植物特征,以及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性和毒品的危害性,教育引导群众要做到不种毒、不涉毒,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坚决杜绝毒品,共同参与到禁毒工作中。“以前听说罂粟苗可以当菜吃,也能治病,没想原来毒品的危害这么大!”围观群众感慨地说。



“通过宣传活动,旨在进一步提高广大村民的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御有毒物品的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种植,积极主动参与“禁种铲毒”宣传!”参加宣传的民警小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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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种植罂粟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来源:黄岩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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