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公路条例9月施行,今后——
高速公路故障车辆免费拖
本报讯(记者林晨韵 通讯员陈林伟)9月2日下午3时,司机陈师傅驾驶一辆浙J牌照的半挂货车从宁波上高速,通过甬台温高速公路前往温州,在距离台州南收费站不到两公里处,车辆出现故障导致抛锚,无法继续行驶。陈师傅将货车紧急停靠在应急车道后,随即拨通12122报警电话,请求救援。
台州高速集团清障施救中心第一时间调度拖车前往现场进行施救,并根据8月31日出台的《浙江省公路条例》关于高速公路主线故障车、事故车免费拖拽、牵引的清障救援规定,对本次救援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据悉,这是自《浙江省公路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浙江甬台温一期路段上对故障车实行的首例免费拖车服务。
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规定,对于停留在高速公路主线上(含进出口收费站以内区域)因电器电路、机械故障、事故原因无法行驶的车辆,或因驾驶员受伤、死亡无人驾驶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以“及时消除路面通行风险”为原则及时免费拖拽、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
此项新规在全国属于首创,不仅为车辆上高速加了份“保险”,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公共服务准则。拖车免费的新政策有效避免了因有偿拖车议价导致车辆长时间停留,或者为节省费用进行自行修理车辆而发生二次事故的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车辆停留在主线,驾驶员拒不配合拖拽、牵引下相关工作,或故意隐瞒故障、装载等情况,影响道路通行以及拖拽、牵引安全的,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于恶意占用清障救援公共资源的车辆,除纳入车辆信用档案外,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曝光,并在1年内不再享受免费拖拽、牵引政策优惠。
来源:台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