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当前全国人民一心抗疫 却有个别人员
 在这样一个严峻的情况下
 故意隐瞒行程
 把疫情当儿戏
 给防控工作带来了风险
 
 1月23日,兰某(29岁,四川人,在黄岩打工)开车返回四川老家途中,曾在湖北省通山县逗留,在该县羊镇新城社区一宾馆住宿。2月1日,兰某返回黄岩。2月2日,黄岩公安分局新前派出所开展疫情工作线索排摸时,兰某故意隐瞒了自己曾经在湖北通山县住宿的情况。当天,兰某被处以行政拘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6号)
 
 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惩治妨害预防、救治、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特通告如下:
 一、所有湖北来黄人员到黄岩辖区后必须在2小时以内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隐瞒不报、拒不服从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予以行政处罚。
 二、医学观察对象,不服从管理,有私自开门外出、相互串门等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并送集中隔离点强制集中医学观察;在公共场所故意向不特定人传播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或其他场所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四、违反疫情交通管制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等冲击检查卡点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的,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五、编造与疫情有关的不实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不实信息而故意传播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六、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社会秩序;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七、公然侮辱、恐吓、故意伤害、殴打医务人员、任意损毀公私财物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行政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属公职人员的,一律通报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追责。同时,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
 ↓↓↓
 
 举报电话:110
 
 以下为各街道(乡、镇电话):
 东城街道:89175037/89175038
 南城街道:84180003
 西城街道:13857603788
 北城街道:89167066
 江口街道:84179003
 新前街道:89191322/84358002
 澄江街道:84316850
 高桥街道:84850020
 院桥镇:84871373
 宁溪镇:84991195
 北洋镇:84965008
 沙埠镇:84868022
 头陀镇:84999001
 上垟乡:89182700/13857631181
 上郑乡:84806003
 富山乡:84815008
 平田乡:84972111/13757667345
 /13516862678
 茅畲乡:89176020
 屿头乡:84805010
 
 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警方提醒:
 做好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隐瞒事实、恶意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群防群控,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黄岩公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