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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车主,贵重财物不要放车内
从银行取出的30万元现金放在车上去吃了顿饭,回来时钱就没了。市公安局椒江分局民警经过8年多侦查,终将涉案的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抓获归案。
近日,椒江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车内30万元现金不翼而飞
2010年5月18日,李先生和朋友一起到椒江区某银行提取了30万元现金。正值饭点,他们决定吃完午饭再外出办事,暂时把现金放在车上,将车停在附近的停车场。
考虑到这不是一笔小数目,李先生将装有现金的黑色袋子放在后备厢内,比较谨慎的他不仅锁了车,还反复拉门确定车已上锁才离开。
半小时后,他们吃完饭回来,只见车的警示灯亮着,雨刷也开着,李先生觉得肯定出事了,连忙去后备厢查看,发现30万元现金连同放在后座的包都不翼而飞。
设备齐全的盗窃团伙
对讲机、望远镜、撬窗工具、作案轿车一应俱全,滕某某、张某某、蔡某某、陈某某4个游手好闲的青年人,想到一个来钱快的“好办法”——以银行取款人为盗窃目标。4人商量了一套方案,准备好工具,明确分工,陈某某、滕某某安排住房,蔡某某开车,张某某负责望风,陈某某和滕某某两人负责砸窗、撬车、盗窃。4人驾车停在银行门口,仔细观察银行入口来往的人。在他们眼中,这些人都有可能成为他们的“猎物”。锁定目标人物后,4人便一路尾随至对方停车离开,趁其离开未带走现金之际,迅速下车实施盗窃计划。
2010年5月18日,他们正是用这种方式,一路跟踪银行取钱的李先生,待时机一到,就下车盗窃。
以同样方式10次窃取他人财物
在此前的3天,4人已经商量好,准备偷一辆车的前后牌照,以备后续跑路用。正好搞了这票大的,4人就把事先偷来的车牌给作案汽车安上,离开台州。
为了尽量避开警方追踪,4人平分赃款后,各奔东西。分开后,陈某某来到山东日照躲了起来。
2010年3月至5月,4人以此种方式10次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646300元。
很快,4人被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列为网上追逃对象。蔡某某、滕某某、张某某相继被民警抓获,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4年6个月、13年。只有陈某某在逃,杳无音信。
冒用身份继续犯案被判刑
来到山东日照后,陈某某企图更名改姓,一个偶然的机会,他捡到老乡的身份证,证件上的照片与自己颇为相似,自此陈某某就盗用了该身份证上杨某某的身份信息,开始了新生活。
但江山易改,本性难移。陈某某再次盗窃,因没有被识别出其真实身份,他以杨某某的名义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刑满出狱后,他辗转来到江苏常熟,继续以杨某某的身份生活工作。
2019年3月5日,陈某某在超市“购物”中,因形迹可疑,人脸识别系统识别出他与网上在逃人员极为相似,而再次被抓获,这才发现陈某某冒用了他人身份长达7年。
6月12日,椒江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7月3日,椒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车内不是保险箱,贵重财物不要放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成为人们出行时重要的交通工具。但是由于许多人安全防范意识的薄弱,经常把车子当成保险箱,各类贵重物品都放在车内,让犯罪嫌疑人有机可乘。
针对车内物品被盗案件多发的情况,警方提醒车主要做好防范措施。
1.车主尽量选择有人看守的停车场,切忌将车停放在偏僻路段或者没人看管的人行道上。
2.车主使用遥控钥匙锁车门后,应用手拉一下车门,以确认车门是否真正锁上。一些犯罪嫌疑人持电子干扰器,潜伏在目标车附近,等车主按遥控器锁车时,便利用干扰器进行干扰。等车主离开车后,犯罪嫌疑人便可轻松打开未锁的车门,实施盗窃。
3.无论你离车时间长短,都要关好车窗,养成人离物带的良好习惯。不要在车内放贵重物品,特别是不要将皮包、现金、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放在较显眼处,也不要放有可能被误认为装有钱物的衣服、箱包等。如果碰到无法携带或者不方便携带的物品时,要有人看管好车辆。另外,钥匙、银行卡、身份证也不要放在车里,以免带来连环经济损失。
4.最好在车上安装报警装置或防盗装置,一旦有人砸车,能及时报警。
5.发现车内物品被盗后,要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
来源:台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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